1、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中国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
2、中国香港特区发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并由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确认、传递。
3、外国驻华使馆、驻中国内地领馆或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在中国香港特区与内地直接使用,无须办理领事认证。
二、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间来往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
1、中国内地与中国澳门特区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可径在两地使用,无需办理确认手续。
2、外国驻华使馆或驻中国内地和驻港澳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涉澳门公证文书,可径在中国内地和中国澳门特区使用,无须办理中方领事认证。
三、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申办在国外使用的公证书?
公证的事实发生在中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中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当事人可委托亲友在国内办理公证和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单位认证及证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四、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欲在中国使用,应如何申请中国人民法院的承认?
应按法释[2000]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办理。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五、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可否向中国使领馆申办公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原则上只受理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如需办理证明文件在中国使用,应先在居住国当地办妥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关认证后,再办理我使领馆认证。
-
涉外离婚去哪里领证
495人看过
-
涉外离婚领事认证须要什么手续
281人看过
-
二手房中涉及公证事项的问题
407人看过
-
证据认证中存在哪些问题
481人看过
-
涉外离婚需注意哪些问题涉外离婚诉讼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337人看过
-
涉外,涉港澳台的刑事法律问题有哪些
195人看过
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确定该案适用的准据法。 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 更多>
-
涉外结婚公证认证和涉外离婚公证认证程序手续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6无论是国外离婚证明认证,还是结婚证明认证,其实手续是一样的,准备好需要认证的资料,先由该国国际公证律师公证,其次是该国外交部认证,最后为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rr认证地点在文件出具国家,认证时间一般为15个公证认证左右。
-
领事公证认证常见问题问答?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1、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手续?(1)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中国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2)中国香港特区发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由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并由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进行确认、传递。(3)外国驻华使馆、驻中国内地领馆或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文书,可在中国香港特区与内地直接使用,无须办理
-
涉外离婚证件有哪些,涉外离婚登记表领取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9涉外离婚登记材料,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国内一方,应携带: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二)办理涉外离婚手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三)办理涉外离婚手续华侨、外国人,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
-
涉外离婚领事认证认不上怎么办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8办理公证、认证手续,而外国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可以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
在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申请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8在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最好马上做认证手续。因为有的公证书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果办理完公证后六个月仍未认证,则该公证书本身就已失效,领事馆也不可能对此进行认证。 (二)公证和认证手续应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办理。比如不能在北京做了公证后再拿到上海做认证,这是不可以的。 (三)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