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房屋权属登记中对房屋质量证明审查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44:00 104 人看过

【发布日期】2006-6-7【实施日期】2006-6-7【发布单位】【文号】锡房产(2006)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办法》、《无锡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安全管理的意见》(锡安办[2005]17号),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私人自建住宅房屋除外)申请权属登记时,房屋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2、尚未通过房屋竣工验收已经投入使用的房屋,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申请人无法提交房屋竣工质量验收证明材料的,应当提交市、县(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采用《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应为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可以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采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应为B级以上,采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应为B级以上。

3、各级房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房屋安全使用监督管理职责,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各类房屋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危险房屋安全责任人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加固和排除危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权属登记相关文章
  •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对房屋拆迁单位开展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房屋拆迁公司:为加强对本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决定自1995年6月1日起,开展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查工作。自1995年10月1日起,凡未取得《北京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接受委托从事房屋拆迁;未取得《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的个人,不得从事房屋拆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本市接受委托从事房屋拆迁的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各有关单位内设的拆迁部门,均须进行资质审查。二、接受委托从事房屋拆迁的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四)有与拆迁业务相适应的拆迁专业人员和工程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其中取得《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的人
    2023-04-22
    133人看过
  • 李胡诉无锡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管理上诉案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1998)锡行终字第15号上诉人李胡,女,1963年10月13日生,汉族,河北省深州市人,个体工商户,住无锡市解放西路295号。被上诉人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住所无锡市复兴路122号。法定代表人陈伊昌,系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吴泉珍,女,无锡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委托代理人俞伏虎,男,无锡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干部。上诉人李胡因不服房屋拆迁管理一案,不服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1998)崇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二日颁发的编号为95-2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合法有效,并无侵犯原告李胡的合法权益,故判决驳回原告李胡要求撤销95-24号拆迁许可证的诉讼请求。李胡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其主要理由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2023-06-06
    95人看过
  • 关于房屋权属登记前置性审查的改革构思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政府职能,必然发生重大的转变。现行的房地产产权管理范畴中的房屋权属登记制度,面临着自上而下的改革要求,政府职能要转变,重复的审批程序要撤销,必要的审批程序要简化。另一方面,因其直接面对的是广大的房屋权利人,所以,对房屋权属登记要建立高效、快捷、简便的工作程序是市场的需求。如何改革房屋权属登记制度中的滞后程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已成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亟需解决的问题。一、现行房屋权属登记制度的现状及弊病。(一)现行房屋权属登记制度是五十年代初步形成,八十年代末逐步完善的,有别于英美、大陆法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登记制度。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管理理念,其特点是把房屋权属登记涉及到的民事行为、行政行为都纳入了行政审批管理范畴,使用行政管理手段去调整权属登记各方民事主体的民事关系,既超越了权限,又造成了行政机关做了大量的不属于行政管理职能
    2023-06-10
    304人看过
  •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屋管理的房屋测绘成果的审核(非行政许可审批)
    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屋管理的房屋测绘成果的审核(非行政许可审批)2.办理单位:北海市建设委员会3.办理窗口: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北海大道建设大厦西一楼)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单位),10个工作日(个人)5.联系电话:2023505(窗口)6.投诉电话:2031048二、法定依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三、非行政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四、办理程序(一)商品房项目预测绘项目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中心办证大厅测绘备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后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对暂缓备案、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正式受理后,经办人进行初审、数据录入、核档并在10个工作日(含决定是否予以备案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商品房预测绘成果备案意见移交
    2023-06-10
    157人看过
  •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登记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登记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民法典对房屋产权登记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没有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产生纠纷的,属于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房产证办理程序(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
    2023-06-17
    89人看过
  • 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八月七日关于加强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加强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的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为切实加强对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房管、财政、地税、工商、民政、劳动保障、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内,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配备协管员,加强对暂住人口租赁房屋的管理。以街道、乡(镇)为单位,按照每300-500名暂住人口配备一名协管员,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帮助公安机关及时准确了解暂住人口流向、动态;协助房
    2023-04-22
    111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实行房屋租赁证制度及加强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各自管房单位、各房产经营管理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市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将实行房屋租赁证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租赁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本市出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均须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屋管理机关的基层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属涉外的须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政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式样见附件),属涉外的加盖“涉外”印章,方可出租。属于“临时房屋”的,发给《临时房屋租赁证》。二、本通知不适用于执行住房制度改革租金标准(公、私房)的房产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证明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023-06-10
    245人看过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住宅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住宅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关于住宅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市房产管理局2004年4月18日)我市在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中,由于有的单位和开发商建房、卖房的行为不规范,手续资料不全,致使部分职工和居民购房后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从而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妥善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关于“对因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公有住房出售和权属登记发证的,由各地制定政策,明确界限,妥善处理”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对象范围㈠1997年5月30日以前,凡购买了单位或开发企业在国有土地上建
    2023-06-10
    125人看过
  • 房产产权登记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产权登记时,应当进行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曾经有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进行全面的审查,通过审查确定房产的真正权利人,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另一种观点认为,房产管理部门仅仅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予以登记,整个过程不涉及审查实质权利人的问题。一、房产产权登记审查内容房产管理部门接受产权登记申请时,根据房产性质不同而要求提供不同的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成为审查的主要内容:1、商品房、经适房、拆迁房:买方身份证件复印件;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单;(拆迁返房)原房屋权属证书或房产来源证明;(拆迁返房)拆迁补偿协议书及结算书;(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请表;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登记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2
    2023-03-19
    174人看过
  • 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通知
    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为了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方便当事人申办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软环境,根据建设部《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结合成都市的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取消房屋权属登记的公告程序,即在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时不再进行公告寻异。二、缩短各类登记的办事时限,简化必收要>:(一)初始登记办事时限:由10个工作日改为3个工作日;必收要>:1.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来源批文;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4.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购买商品房的,以上要>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提供。(二)转移登记办事时限:由50个工作日改为7个工作日;必收要>:1.房屋所有权证书;2.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文件(房地产转让合同,
    2023-06-10
    247人看过
  •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房现状调查登记办法》的通知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房管局及呈贡县房管处:为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掌握我市农房建设基本情况,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昆明市农房现状调查登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昆明市农房现状调查登记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掌握我市农房建设基本情况,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主城规划区、呈贡新城规划区和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农房调查登记,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农房,是指村(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盖的生产用房和附属设施用房。第三条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农房现状调查登记进行业务监督指导,具体的调查登记工作由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和呈贡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其中空港经济区的农房现状调查登记由官渡区房
    2023-04-22
    78人看过
  •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代理房款监管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目前,我市房地产中介代理业务活动中买卖双方当事人成交的房款由中介公司代管交接,存在着行为不规范、责任不明确、房款转移风险较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代理行为,防范中介代理风险,加强房地产中介代理业务的监管力度,根据国务院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情况,现就加强房地产中介代理房款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买卖代理业务中不得直接收取或变相收取房屋买卖当事人的交易房款。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采取在银行设立中介公司保证金账户、客户活期存折监管账户或其他形式的监管账户的方式,实行专款专用,中介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挪用。三、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与买卖双方当事人、银行共同签订房地产买卖交易房款监督支付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交易房款支取和转移的条件、程序。四、房地产中介机构到杭州
    2023-04-22
    214人看过
  • 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商品房屋办理产权登记领证和交易手续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穗府办〔1986〕23号关于《广州市房屋交易暂行办法》规定:“买卖房产必须到广州市房产交易所办理交易手续”:“房屋归属应当清楚,并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市建委关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又规定:“经营出售的房屋必须向房管部门办理登记领证和交易手续”。根据上述规定精神,为加强商品房屋的产权管理和交易管理,现对各开发单位所出售的商品房屋的登记领证和办理交易手续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属已建成出售而未进行产权登记领证和交易监证手续的房屋,开发经营单位应按每幢房屋出售情况列表册填报(格式附后)并按本通知要求在一九八六年十月底以前向我局房屋产权登记所办理产权登记审查确认,并由该所核发《商品房屋产权证明书》,凭买卖双方合约(或合同)到市房屋交易所补办交易监证过户手续后,发给买方产权所有证。逾期不办将视作没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看待。二、从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凡属综合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屋,
    2023-06-10
    257人看过
  •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房屋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含高新区):根据我市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相关目标任务的要求,按照市争创中国人居环境奖指挥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旧住宅小区人居环境改造工作的通知》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房屋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范围:九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各类房屋。二、普查时间:自即日起至2005年6月15日。三、普查要求:市房管局负责普查报表的设计和业务指导;各区(含高新区)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为使普查全面覆盖、真实准确,具体由各社区居委会负责对本社区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普查,按照“一项目一表”的原则回收《房屋普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一),整理统计后填写本社区《房屋普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二),将《登记表》和《汇总表》一并报辖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交本区建设、房管部门统一汇总后,于2005年6月20日前分别报市人居办、市房管局。四、其他注意事项:(一)《登记表》
    2023-06-10
    13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权以及由其衍生的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它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通过房屋权属登记,可以使房屋权利得以明确、保障和交换,同时也是依法登记房屋权属的依据。... 更多>

    #房屋权属登记
    相关咨询
    • 房屋所有权确认登记管理办法中关于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规定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27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第三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市城市房地产转
    • 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4
      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5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5年12月5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 房屋登记机构要查验产权证明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26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其他。
    • 怎么对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作出审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03
      对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作出审查有以下程序: 一、勘丈绘图。 二、产权审查。 三、绘制权证。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房产登记房屋就是属于登记的那个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9
      如果你们的房子是付全款直接买下的,房产证已经下来了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那这个在婚后还是属于那个人的个人财产,除非在结婚前做公证,证明房子在婚后属于公共财产,要不这个房子在法律上只属于房产证上的人另外如果是分期付款的,在你们结婚后房产证才下来,那这个房子便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公共财产.总之,在婚前的个人的财产到了婚后仍然属于个人的,这个是法律规定的,特别是房子问题,如果想让房子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