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在一般的合同中都有约定。没有约定管辖权的,可以双方或者几方协商指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认定公司注册地或者主要业务发生地的法院再或者股权转让者和受让者户籍所在地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基本原则就是利己。从利己的原则出发,认定管辖权。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认为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及义务清偿的地点。那么,一个买卖合同,因为有两个履行行为而有可能有两个不同的合同履行地吗?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权利,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被告所在地,人们一般不会有歧义。而对于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因为,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转让行为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履行相应手续方可完成(如果是外资企业,在工商变更之前还需要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否则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注册地作为此类案件的管辖地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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