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明市宁化县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终止什么时间办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二、三明市宁化县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终止的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1份
2、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关于终止办学的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及签名的书面证明1份
3、有资质的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财务清算报告1份
4、学校债权债务处置情况报告1份
5、在校学生安置情况报告1份
6、收回《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销毁印章
三、三明市宁化县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终止办理的法律依据
1、《教育法》(2015年修订)
第二十六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2、《职业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职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职成〔2010〕6号)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
4、《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
三明市明溪县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办理的时限是多久
145人看过
-
三明宁化县就业援助服务什么时间办
290人看过
-
广宁县学校职业期限
410人看过
-
秦皇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什么时间办
299人看过
-
民办学校终止办学财产如何处理
478人看过
-
南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筹设流程怎么走
266人看过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 更多>
-
三明市宁化县规定产假多长时间?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18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的15日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产假从158日延长到180日,男性照顾假期为15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支付,不影响晋升。女性怀孕,生育哺乳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得到帮助和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
-
民办学校有哪些终止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8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风险提示: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
-
民办学校终止清算的原因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28民办学校终止时,要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根据终止情形的不同,清算分为以下几种: 1、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 2、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风险提示: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
三明市宁化县2018年产假什么时候放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18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的15日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产假从158日延长到180日,男性照顾假期为15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支付,不影响晋升。女性怀孕,生育哺乳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得到帮助和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
-
民办学校终止由谁进行清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8民办学校终止时,要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根据终止情形的不同,清算分为以下几种: 1、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 2、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风险提示:对民办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