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企业如何申请税收复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9:21:31 385 人看过

(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应当填写《口头复议申请登记表》,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同其他相关资料报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

(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

1、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诉权。申请人对不予受理通知书无异议,复议案件终结,材料归档。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对申请书符合法定条件的,制作《受理复议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受理复议;

4、发现受理的复议案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给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接受移送的复议申请后,不得再自行移送。

办理时限承诺

(一)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复议申请书》(2份)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

(二)税务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

(三)代理人参加复议活动,必须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税人就涉税争议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要先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否则就会失去申请复议的资格。《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将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作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是出于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兼顾各方利益的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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