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国企,问题,制度,产权,讨论当下讨论国企改制的问题,应该解答近20年来未得到充分讨论的改制方法问题,而不是回到20多年前的有关改制是否有必要的假问题上去。这才应该是2004年的改制辩论留给未来改革的财富。反思国企产权改革须注意甄别方向。2004年的岁末成了一个公司丑闻频发的寒冬。很短的时间之内,就接连发生了创维黄宏生案、中航油巨亏案、健力宝被接管以及伊利高管被逮捕等公司事件,让人眼花缭乱。中央也叫停了大型国企的MBO,其他国企的MBO也要缓行。问题频发的状况表明这些事件并非偶然现象。经济学家科斯曾著文《生产的制度结构》,阐述了制度设置对厂商行为的深刻影响。要找到近期国内公司事故频发的系统性原因,也必须把着眼点放在制度结构上来。当然,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济形态决定了整个制度环境都是以国企为中心,并且遗留了传统政企关系痕迹的。国企改制无疑成了考察制度结构的一个最好的着眼点。对比发达国家的制度环境,可以很容易地得出两个结论:健全的公司治理一是需要有清晰的产权结构,二是需要有完善而严格的市场制度。但如果将国外的经验直接套用到国内,很容易就会陷入逻辑上的错乱和循环之中。是应该先明确产权还是应该健全法制、建立完善的市场制度如果承认国企改制的必然性,企图先在当期的制度环境下迅速解决产权问题,那么人们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现实:维护改制公正所需的条件正是改制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作为公司并购的一种特殊形式,符合市场公正要求的改制必须以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健全的外部监管环境为前提,但后两者正是改制所追求的目标。为了单纯解决产权问题,却使得改制陷入了不公正的黑洞。于是,最近又有人在批判产权万能论之后提出,产权不是关键,健全法制才能解决问题。但是不具备一个产权清楚、自由竞争的市场基础,既得利益集团必然要左右立法和司法,健全的法制又如何可能逐步得以形成这两种观念的交锋无疑走上了一种逻辑上的循环之路,回到了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之中。由此,在国企改制的问题上,产权万能论或是法制崇拜论都只能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从国企改革所需舆论准备的角度来说,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产权明晰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论述,并且已经得到了政策思路上的认同。但是对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却一直缺乏系统的讨论。当下讨论国企改制的问题,应该解答近20年来未得到充分讨论的改制方法问题,而不是回到20多年前的有关改制是否有必要的假问题上去。将方法问题从是非问题的干扰中抽离出来之后,问题的本质才会得以呈现。这才应该是2004年的改制辩论留给未来改革的财富。当然,2004年的辩论是远远不够的,是非之争浪费了大量的资源,也存在将改革引向倒退的风险。应该有一场全社会参与的广泛讨论来回答国企改制中遇到的棘手问题,讨论的重心就在于改制的方法而不是改制的必要性。仅凭几个学者出于道义或者良心,口吐真理似的抛出一些空洞的“策论”已经毫无意义了。也不能仅由繁忙的国资管理部门甚至立法部门突击加班来完成。在付出了巨大代价之后,我们以实事求是的姿态直面国企改制的困局。需要把认识能力从对虚幻的理论崇拜提高到直面问题的层次上来。对于涉及面和影响面如此深广的重大话题来说,只有广泛地进行辩论,听取社会各阶层的声音才能获得较高程度的社会认同。在此基础上,再完成一个宪法意义上的立法就是有理有据的了。也只有这样做,才能打破既得利益者企图在隐秘和充满禁忌的状态中趁机牟利的幻想。需要强调的是,讨论的目的在于寻找次优答案,当前国企改制的两难以及东欧和俄罗斯的转制历史已经明确地警示:不存在最优的答案。此外,讨论的着眼点应在于程序和技术上的可操作性,制定一些绝对无法落实的法规是毫无意义甚至是非常有害的。从实践的角度来说,一是国资管理部门必须围绕有效监管完成的自身改革,二是同时必须启动市场制度的改革,从保障直接利益人参与、股市监管制度和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制度改革等角度入手。
国企改制政策是怎样的
国企改制政策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06-8-28)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05-12-19)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务院国资委监察局(2004-3-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12-8)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11-30)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3-11-30)
最高人民法院对《商务部关于请确认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函》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2003-10-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8-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2002-12-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2-12-3)
关于印发《建设监理企业改制工作研讨会纪要》的通知/建设部建筑管理司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00-9-11)
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等(1998-11-26)
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1998-6-24)
中国银行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中国银行(1998-6-1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1998-6-9)
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国务院(199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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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摆脱摆脱外来侵扰?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121、如果该人用电话干扰他人生活,其做法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限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你能够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做法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胁迫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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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形式如何转企改制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0(一)出售改制:具备资产出售条件的单位将评估后的净资产公开出售给内部职工、社会法人或自然人,实行开放式改制,将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变为民营公司制、合伙制或个人独资企业。国有资本一次性退出确有困难的单位,可采取净资产部分出售、折股的办法,建立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 (二)兼并重组:按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竞价或双方协商的方式,由兼并方出资收购被兼并方净资产,实行整体式兼并,接受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和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