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出租房子的使用有哪些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8 13:55:46 378 人看过

承租人对出租房子的使用义务有:

支付租金的义务;

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的义务;

瑕疵通知义务;

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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