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管理局、财政部转发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07:26 309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厅(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并批示“由国家土地局、财政部联合行文”。现将《请示》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贯彻执行。

土地利用现状详查是查清土地资源家底,搞清土地权属状况、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通过详查为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开发土地,发展农业和制订有关政策提供重要依据。为此,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支持和安排好此项工作,力争在三至五年内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详查任务,并对详查成果资料如实汇总上报,积极应用,以适应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

附:关于土地利用现状详查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作过全面的土地资源调查,耕地面积不实,林地、草地、水面和各项建设用地也缺乏准确的数据,这种状况与我国当前加强土地管理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很不适应。为此,国务院于一九八四年以国发〔1984〕70号文批转了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林业部、建设部和国家统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提出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简称土地详查),总的要求是:全面查清我国的土地类型、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并作出科学评价,一九九○年汇总出准确的各类土地数据资料。四年来,各地为贯彻国发〔1984〕70号文做了大量工作,到一九八八年底,全国已有1305年县开展了土地详查,其中已完成的316个县,经验收合格,成果质量都达到了国发〔1984〕70号文件的要求,查清了土地家底和土地权属状况。解决了长期以来各类土地尤其是耕地面积不实的问题。开始建立起以村、场为单位的土地登记、统计制度,为全面科学管理土地奠定了基础,也为农村土地税收改革准备了必要条件;为农业发展,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但是,土地详查工作总的进度较慢,跟不上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影响工作开展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经费不足。根据国发〔1984〕70号文件,土地详查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3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自一九八五年至一九九○年分六年核拨),平均每个县10.4万元。执行结果,普遍反映标准太低,加上近几年物价上涨等因素,经费不足更为突出,如要在一九九○年底前完成全国详查任务,就必需在今、明两年大量追加经费,但是鉴于目前我国财政状况又不能做到,经与财政部研究商议:为不集中在近年内增加财政负担,拟把完成全国土地详查时间适当推迟,中央财政在今明两年每年仍按2500万元计划下拨,我们酌情少安排一些县,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次序上,先安排能保证在质量、进度,经济效益比较高的县(市)。这样既可保证此项工作能继续进行下去,也不需拖太长时间,以适应国家建设,特别是农业发展和土地管理的需要,又缓解了当前财政负担过重的矛盾。因此,中央财政从一九九一年起,再继续安排几年的经费,每年安排多少,视财力情况逐年确定;地方用于土地详查的经费不得少于、尽可能适当高于中央财政补助的数额,以支持详查工作顺利完成。另外,各省、地(市)级土地(国土)管理部门对本地区完成的详查成果应及时进行汇总,其成果汇总经费请地方财政解决;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全国详查成果进行汇总,其成果汇总经费请中央财政解决。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执行。

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

一九八九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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