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社会抚养费程序的相关方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4:20:51 409 人看过

一、征收主体,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受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委托,乡(镇、街道)可以在委托权限内,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二、征收程序:

1、立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发现违法生育嫌疑或者举报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在七日内填写《人口和计划生育案件立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工作不得少于两人(其中必须有一名具有持《执法证》的执法资格),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

3、告知权利:征收机关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4、作出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应当自当事人收到告知书3日后方可做出。

5、送达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决定后7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当场宣告。送达时,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6、执行决定书:当事人应当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7、结案:社会抚养费征缴工作结束后,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填写《计划生育案件结案报告》,一案一卷,连同案卷目录《计划生育案件卷宗》,做好卷宗的归卷和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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