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名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隐名合伙人,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利用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上市前,证监会会询问合伙人是否为为代持人(也就是是否隐名),所以上市来说,合伙人企业法理上是可以放心做IPO股东的。
有限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隐名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的一种,目的有二:一个是为了照顾一些投资人不想暴露自己的身份。另外一个是为了突破有限合伙人企业最高合伙人数限制,具体这个是如何做到的,应该是通过设立一个离岸基金形式做到的,但这个特点只在国外文献中看过。然而,据知中国的《合伙企业法》还没有完善到提到隐名合伙人,所以隐名合伙人在中国是灰色地带,只是国外的一个概念。有限合伙人包含隐名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一样,两者都是投资人,不能参与企业经营,承担有限责任。
二、隐名合伙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法律特征:
(一)隐名合伙为诺成契约和不要式契约
隐名合伙契约的成立,各国或地区法律特别规定,解释上依当事人之合意即可,既元待于履行出资,亦无须作成书面文件,因此属于诺成性不要式契约。
(二)隐名合伙当事人为隐名合伙人和出名营业人
1、出名营业人。所谓出名营业人是指在隐名合伙中,将隐名合伙人之出资以自己名义经营事业的一方当事人。在隐名合伙下,当事人是否均以商人(尤其对出名营业人之资格或身份)为限,各国或地区之立法有多种主张,有为积极规定的,如南美各国商法是;有仅限于出名营业人须为商人,而隐名合伙人则否者,如德、日商法是(至少在解释上主张出名营业人须为商人);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不加限制,只须为营业却不论双方当事人是否为商人。其是否为自然人或为法人,为单独之营业人或为合伙,在所不问。所经营之事业是否为商业,不必介意,唯必须以之营利。至于隐名合伙契约是订立于营业开始以前抑或在其后,无关紧要。尽管出名营业人必须为营业人,但隐名合伙契约不必及于营业全部,就营业之一部,亦不妨碍成立隐名合伙契约。
2、隐名合伙人。所谓隐名合伙人是指在隐名合伙中,依约定对于他方所营事业投资,并受损益之分配的一方当事人。隐名合伙人之资格,并无限制,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商人或非商人。行为能力之有元,在所不问。
(三)隐名合伙为双务有偿契约
在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负出资义务,出名营业人负营业义务和分派营业利益义务,双方互负债务,而且互为对价,因此为双务有偿契约。隐名合伙人出资,意在分享利益并承担一定损失。出资而不分享利益,或出资而不分担损失,是为狮子合伙。
三、隐名合伙人如何承担债务
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目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二)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三)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隐名合伙人有何特征
86人看过
-
隐名合伙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434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442人看过
-
企业与隐名合伙人是什么关系
495人看过
-
隐名合伙人的债务承担形式是什么
425人看过
-
显名合伙人要求隐名合伙人出资的权利
317人看过
隐名合伙人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利用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 更多>
-
隐名合伙人的合同怎么签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4可以签订隐名合伙协议,所谓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出资的一方称为隐名合伙人;利用隐名合伙人的出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
-
隐名合伙人是不是和个人的什么都是有责任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4我国对于隐名合伙人没有明确定义,而对于合伙人的类别只有普通和有限合伙人两类,因此不管隐不隐名,首先要按照我国法律中关于合伙人的定义进行重新的分类,属于普通合伙人的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属于有限合伙人的,以合伙企业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相关延伸】 问:普通合伙人可以随意转让财产份额吗? 答: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隐名合伙人律师费要多少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05(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
-
属于隐名合伙人的合伙人应承担责任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27我国对于隐名合伙人没有明确定义,而对于合伙人的类别只有普通和有限合伙人两类,因此不管隐不隐名,首先要按照我国法律中关于合伙人的定义进行重新的分类,属于普通合伙人的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属于有限合伙人的,以合伙企业份额承担有限责任。 【相关延伸】 问:普通合伙人可以随意转让财产份额吗? 答: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隐名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51、在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在出资后除了享有利益分配请求权之外,对营业还享有检查权,以监督出名营业人对合伙财产的正当有效利用,包括查阅账簿、核实营业收入、知悉出名营业人营业内容等权利。 在隐名合伙存续期间,出名营业人如有将隐名合伙人的出资滥用于契约外的目的,违反营业竞争故意使隐名合伙的目的不能实现、营业方法不适当、怠于执行业务、虚报或谎报经营损益,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向隐名合伙人报告经营状况、延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