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双立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05:10:23 257 人看过

纪委立案调查,然后移送检察院,并由检察院立案起诉。也有检察院立案起诉后,纪委跟进案情,一但法院作出判决,也相应作出处置。在公安机关对普通刑事案件立案过程中,有对人的立案和对事的立案,还引发了追诉时效的争论。在纪检监察系统里,不区分对人立案或者对事立案,立案是既对人又对事,两者不可分割,只是在一案多人的情况下,被立案人可能在立案当初并不能发现完全,有些人员需要随着审查的深入才被逐渐挖掘。

一、职务侵占公安立案程序

职务侵占案属于刑事案件,和其它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一样的。首先公安机关需要对相关的立案文件,就包括公民的报案、个人或单位的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文件进行整理,侦查结束之后,就需要一并移交到当地相关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相关的部门对立案文件进行整理和分类等。其次,相关部门必须要公正客观并且认真的对相关的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相关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检查相关立案材料是否齐全、相关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的时效性等。最后,相关部门在进行审查通过后开始对立案材料进行评估,根据立案材料针对不同的情况决定立案是否通过,如果立案通过,人民法院将会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材料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评估,对职务侵占的当事人进行审判量刑。人民检察院对于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被举报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二、公诉案件怎么撤诉

对于公诉案件,在侦查阶段,如果侦查机关通过侦查发现相关情况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应当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认为侦查机关存在违法立案情形的,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说明立案理由,经审查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发现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不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监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符合上述情况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判决阶段,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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