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冤假错案怎么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9:23:40 67 人看过

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实践表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审判要更加重视审查取证活动的合法性,更加严格落实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要求。

坚持疑罪从无原则

《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为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要切实改变只强调惩治犯罪而忽视保障人权的观念和做法,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坚决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对于审判活动受到不当干扰等情形,应当依照中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不得因舆论炒作、上访闹访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坚持程序公正原则

《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秉持客观公正,确保审判阶段控辩平等对抗,依法保障被告人在审判阶段的各项诉讼权利。

如何防止冤假错案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关键是在刑事诉讼全过程、各环节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细化有关证据采信规则,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

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意见》要求,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遏制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具有积极作用。

完善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

证据合法性争议已经成为庭审中最常见的争议问题,《意见》着力推动落实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规定: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的,应当重视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审查。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与讯问录音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以讯问录音录像为准。

对于法律规定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公诉人没有提供讯问录音录像,或者讯问录音录像存在选择性录制、剪接、删改等情形,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细化有关证据采信规则

《意见》进一步细化有关证据的采信规则,包括诉讼证据的关联性规则、瑕疵证据的排除规则和传闻证据的排除规则。这些证据规则能够为侦查取证提供必要的指引,避免忽视或者遗漏关键证据,减少证据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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