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09:41:42 54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所以,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以下的两种情况:

1)可以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报告,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必要条件),当然这个价格是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价格的,类似于成本价与市场价的差额。

2)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政府有规划棚改之类的政策,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就会得到拆迁补偿安置费或者是回迁房子。

不得不说,其实很多人都不清楚房子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就目前我国的政策规定来看,此时房子还是属于所有人的,但毕竟土地的使用年限已经到了,而国家要是直接收回土地的话,显然会损害到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允许房屋所有人再交纳土地出让金,然后继续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一、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1、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

2、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

3、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二、、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三、危房处理: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总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0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回迁房相关文章
  • 城市管理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城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没收摊贩东西,但是在扣押东西的时候应出具执法文书。严格来说,城管执法只能暂行扣押违法经营工具,而且必须写《暂扣通知书》,上面有让当事人前去处理的日期等等。按照我国行政强制法有关条款,为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扩大,城管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当事人财物等方式,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的继续。城管对占道的罚款是多少需要看案情。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城管条例的规定,具体罚款金额根据实际违法行为的程度认定。一般占道经营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
    2023-07-03
    112人看过
  • 珠海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我市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根据国家《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本规定。一、我市市区内的一切私有房屋(不包括斗门县和海岛)。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进行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管机关按私人房产评定价值的千分之一计收登记费。最低限额收二元,最高限额收五十元。逾期不登记的,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超过六个月仍不登记的,视为无主房屋,由房管机关代管。二、城市私有房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允许买卖。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本市当年新建房屋的造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管机关审查,核定同意后方可成交。房管机关按房产售价总额的1.5%收取房产交易手续费,买方负担六成,卖方负担四成。私自成交的,视情节轻重、标的大小,处以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房产变更登记和房地产查丈收费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三、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
    2023-06-10
    463人看过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已经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全国的城市照明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实施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023-06-10
    178人看过
  •  城市规划中建设用地指标的管理研究
    建设用地指标是建设单位申请征用或划拨土地前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法定凭证,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作为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依据。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于非法用地,而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会被视为非法,因此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建设用地指标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或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作为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依据。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用地指标与房地产权属证件的关系建设用地指标与房地产权属证件的关系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权益的登记和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国家对土地实行规划、审批、出让、划拨等管理措施时,用于确定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的指标。而房地产权属证件是指证明土地和房
    2023-08-25
    470人看过
  • 福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屋鉴定第三章危房治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的安全,促进房屋有效的利用,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马尾区、郊区建制镇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各种所有制的房屋。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第四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均应自觉遵守本规定,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第五条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危险房屋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房屋安全鉴定的规定和办法,检查和督促危险房屋排险解危。福州市危险房屋鉴定站(以下简称市鉴定站)是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领导下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的专门办事机构。负责对本市危险房屋进行鉴定和签发危房鉴定文书的工作。第二章房屋鉴定第六条房屋所
    2023-06-10
    292人看过
  • 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20世纪90年代起,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宅建设的迅猛发展以及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专业化物业管理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以常州市的物业管理历程来看,物业管理区域从单一的住宅小区扩展到商务大厦、机关大楼、学校医院、工业园区、农村安置小区;服务内容从最初的清扫保洁、门卫值岗、绿化养护扩展到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车辆停放、园艺绿化、家政服务、环境秩序、社区活动、特约服务和会展服务等,这一发展历程表明:物业管理自出生起,始终担负着城市基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很强的领域,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常规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而物业管理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正是城市管理创新的内在要求。二、物业管理在现代化城市管理中的作用物业管理转换了城市管理体制物业管理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以合同为纽带的经
    2023-06-10
    274人看过
  • 新修订《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解读
    新修订的《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新《条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做了明确的规定。如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以上述各种促销方式预售商品房,才能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让楼市告别虚假让百姓放心购房跌宕起伏的房地产市场极大地牵动着人们的心,噱头重重的楼盘促销花样,又让人们犹如雾里看花。为了让老百姓放心购房,让购房者得到更多实惠,让楼市告别虚假,让交易更加规范透明,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以前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大张旗鼓地开始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销售商品房,使购房者的利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损害。新《条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做了明确的规定。如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以上述各种促销方式预售商品房,
    2023-06-05
    280人看过
  • 深圳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从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本规定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第二章中介服务人员资格管理第四条从事房地
    2023-04-22
    478人看过
  • 增城市征用土地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关于确立征用土地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政府实行统一征用土地制度。城镇发展用地、独立工矿用地或城镇规划区外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实行政府统一征用。市国土局代表市政府具体负责征地的补偿、搬迁、安置及审查报批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征地事宜。第三条政府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国有土地,一律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土地。第四条建设用地申请程序。(一)用地申请者向市国土局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提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国土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用地指标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二)项目用地申请人持《建设项目预审报告书》向项目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审批和规划许可证
    2023-06-10
    340人看过
  • 甘肃省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管理,保障开发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开发事业和商品房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城市(包括县城、工矿区和建制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第三条经审查批准登记的开发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开发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开发公司一般不管辖施工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开发公司的权益,不得平调、挪用、侵吞开发公司的房屋、资金、设备和材料等。第四条开发公司的宗旨是为城市人民居住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第五条开发公司应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照章纳税。第六条开发公司从事城市土地开发和房产开发业务,并可实行多种经营。第七条省建设委员会管理全省开发公司资质审查工作。属县(市)管理的开发公司由县(市)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地(州、市)主管部门复审后报省建委审批;属地(州、市)管理的开发公司,由地(
    2023-06-10
    50人看过
  • 广东城市房地产转让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一)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二)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三)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四)以房地产抵债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
    2023-06-10
    111人看过
  • 珠海市城市土地管理实行“五统一”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经济特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珠海市市区及城市近郊区和牵涉全市的重点地区(下简称市区)。第三条市区范围内的土地、矿产、滩涂等自然资源,由市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和统一管理。第四条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有偿、有限期的使用制度。出让土地回收的征地补偿绩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加强城市土地基础设施配套和土地及其后备资源的开发等公共设施建设。第五条市国土局是主管我市土地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土地管理和有偿、有限期的土地使用制度。第六条土地的统一规划。(一)市区范围内的土地、矿藏、滩涂等自然资源,由市国土局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及其位置、地形、地貌、功能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出我市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人民
    2023-06-10
    147人看过
  • 房地产城市规划的五诫
    在房地产营销策划的实践中,常常可以碰到一个设计方案害死一个项目的情况。究其原因,大体有两种,一种是设计公司自己没有专业能力,天下设计一大抄,平庸浅陋,敷衍塞责,做出低下水平的作品;另一种是开发商自以为是,独断专横,听不进专业意见,完全不尊重设计院,把设计师当做一支笔,让他怎么画就得怎么画,最后的结局是项目失败,设计师承担罪名。从房地产营销角度来看,一个规划设计方案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项目的成败命运。那么,我们怎样去审视一个规划设计方案?评价分析一个规划设计方案,出发点是什么?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对规划设计方案的评价分析应该把握五条基本原则。一、规划设计必须以人为本,以住户的生活舒适方便为本。这应该是最高原则。楼盘建成是让人住的,要住七十年,你必须对住户的七十年(几乎是一辈子!)负责。许多规划设计在简单潦草仓促完成的同时,给住户留下的是长期的隐患。西安融发沁园的最初设计方案中,小区
    2023-06-05
    341人看过
  • 浙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管理的规定有哪些
    一、浙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管理的规定有哪些?《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房屋拆迁、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考虑近期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供应等因素,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安置用房建设计划。拆迁年度计划和安置用房建设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第九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核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文件。第(四)项规定
    2024-01-31
    22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回迁房
    词条

    回迁房是指政府在进行城市改造或拆迁时,对被拆迁人给予安置的房屋,通常是由政府或开发商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分配和管理的。 回迁房的分配和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回迁安置协议、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 回迁房通常会根... 更多>

    #回迁房
    相关咨询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72条对代表的中国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7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法执行。
    •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13条怎么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22
      依照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转让的房地产再转让,需要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当扣除已经缴纳的土地收益。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7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有第21号?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1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采矿、采沙、取土、填占水域等活动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有关部门在批准前,应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 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1条新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0
      人在实施拆迁中不得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不得擅自组织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