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逐步改善我省职工住房条件,壮大住房公积金规模,加快推进我省住房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均由现行的5%提高到7%。
二、对目前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已达到或超过7%的,按原比例执行,不再提高缴存比例。今后,地方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省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三、行政事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由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拨付。财政负担部分按单位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四、为保证此次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省财政一次性对西宁市、海西州补助50%;对海东地区、海南州、海北州补助70%;对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补助100%。以后由各地在当年财力中统筹安排。
五、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中央驻青单位按规定报批后,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
六、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做足、做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不得拖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真审核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和缴存比例,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
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4]165号)精神,保证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顺利进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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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职工缴存的区别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8住房公积金缴纳是公司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并没有这种区别;只要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就可以提取。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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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原因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4一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是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政府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所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自有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四是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是当年存入专户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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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以及缴纳比例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9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纳也有依据,如果不符合上述规定,可以投诉。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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