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管制执行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4:41:38 232 人看过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来监督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在执行管制时,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的有关群众,宣布该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管制的期间长短、对犯罪分子的要求等。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和生产;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告并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执行时间到期的,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管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管制是怎么执行的
    一、管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管制的对象刑法典对于管制的对象未作明确限制,只要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中规定有管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属于犯罪尚不够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其他主刑,以不予关押为宜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判处管制,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2、不予关押不予关押,也即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这体现了管制刑的开放性特征,有助于避免短期自由刑固有的弊端。3、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这是管制区别于免予刑罚处罚之关键。根据刑法典第39条之规定,限制自由的内容是:(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但是,对犯罪人的劳动报酬不得进行限制,即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4、具
    2023-04-01
    402人看过
  • 执行管制刑罚是如何进行的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一、不需要监狱服刑的主要情况有哪些不需要监狱服刑的主要情况如下:1、被判处管制,管制的性质和有期徒刑一样,是一种刑事处罚措施,最大的特点是罪犯不需要在监狱服刑,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只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依法进行社区矫正;2、适用缓刑,对于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
    2023-04-06
    234人看过
  • 行业标准是否属于强制执行标准?
    行业标准有强制性而且有法律效力。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团体标准属于行业标准吗团体标准不属于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与行业标准有以下区别:1、两者的发布主体不一样。团体标准的发布主体是行业协会;行业标准的发布主体是国务院所辖某部委。2、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不一样。团体标准适用于团体成员或按规定的团体以外成员使用;行业标准是有国务院部委制定,适用于全行业。3、制定周期不一样.团体标准的制定周期为3-6个月;行业标准的制定周期为3年左右。团体标准的制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强制性标准;2、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023-07-06
    87人看过
  • 什么叫管制? 执行义务怎么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一、管制、剥夺政治权的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二、违反管制有权利限制自己人身自由吗管制限制人身自由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后对人身自由是有限制的,禁止当事人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就是县或县级市的公安局以及大中城市所辖区、县
    2023-03-10
    474人看过
  • 刑法抢劫量刑新标准什么时候执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
    2023-03-21
    62人看过
  • 管制司法迟缓刑期的执行根据什么规定?
    管制抵刑期规定如下: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一、拘役和管制什么区别1、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2、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只是限制人身自由,并不剥夺。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短期剥夺人身自由。3、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刑事犯罪如何计算刑期刑法中主刑的刑期计算是: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
    2023-06-22
    201人看过
  • 刑事判刑管制执行是如何判的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指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这一级的公安机关,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监督、考察、评议和改造。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一、假释能否适用禁止令不能。法律规定判处管制和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或者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即禁止令。没规定对假释犯使用禁止令,所以假释是不能适用禁止令的。二、管制要怎么实现管制的具体执行如下: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
    2023-03-13
    324人看过
  • 管制的期限和管制刑执行机关
    关于管制的期限和管制刑执行机关的规定。本条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管制期限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管制的期限,最高为二年,最低为三个月。第二款是关于管制刑执行机关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刑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执行期满,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刑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
    2023-04-22
    335人看过
  • 法院执行的利息是什么标准
    法院的判决书上都有利息的计算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如果未按照生效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话。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违约赔偿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违约赔偿后合同不一定需要继续履行。对于迟延履行违约的,在进行了违约赔偿后仍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其他类型的违约的,在违约方支付了违约赔偿之后不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所谓迟延履行,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执行人拘留15日后会怎么办强制执行时,会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被执行人拘留15日后,如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文书法律所确定的义务,如果只拘留过一次的还可以再拘留15日,甚至可能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
    2023-04-03
    221人看过
  • 刑法解释:第三十八条【管制的刑期和管制刑执行机关】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解释】本条是关于管制的期限和管制刑执行机关的规定。本条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管制期限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管制的期限,最高为二年,最低为三个月。第二款是关于管制刑执行机关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刑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执行期满,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刑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
    2023-06-11
    137人看过
  • 法院是按什么标准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
    一、法院是按什么标准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按照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执行。在法院执行中,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的,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它经济来源的,则在执行工资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按照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执行。在法院执行中,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的,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它经济来源的,则在执行工资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二、强制执行的手段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
    2023-06-06
    436人看过
  • 什么是执行立案标准
    不完全履行
    立案标准是判断案件是否成立的初始标准。其中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多由侦查机关制定,如2001年5月9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制定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管辖和立案标准》,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从刑事诉讼程序流程来看,立案标准的意义在于开始刑事程序。执行恢复执行立案标准是怎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1、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3、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4、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
    2023-08-18
    354人看过
  • 法院判的管制刑多长时间执行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刑罚这样执行: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一、管制包括什么内容管制包括以下内容:1、不关押犯罪分子,不剥夺其人身自由;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必须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二、判处管制释义是怎样的管制作为一种刑罚方法有以下三个意思:1、判处管制的罪犯必须在社区进行矫正,迁居等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2、罪犯不关押在监狱看守所等地方,也不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可以正常社交;3、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工作,与普通人一样同工同酬。可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做特殊的
    2023-03-26
    249人看过
  • 管制判决书怎么执行刑罚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来监督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在执行管制时,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的有关群众,宣布该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管制的期间长短、对犯罪分子的要求等。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群众监督,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和生产;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迁居或者外出必须报告并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执行时间到期的,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宣布解除管制。一、拘役怎么执行?拘役: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
    2023-04-01
    7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强制执行有管辖法院的执行标准是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1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第二章位于总则篇,在整部法律中起统领作用,理论上讲,所有案件的管辖都不能违背该章的规定。该章第二节规定了地域管辖,但仔细阅读就会发现,这些规定只针对审判案件,不针对执行案件。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均有“提起……诉讼”的字样,很明显是针对审判案件,第三十四条没有上述字样,但仍然只针对审判案件,理由是: 1.既然地域管辖既有法定,又可以约定,第二十一条至
    • 轻微醉驾的判刑标准,强制执行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9
      法院对第一次酒后驾驶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其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的犯罪情节确定的。酒后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危及公共安全,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还有其他严重情节,将从重处罚,如下列情形:(一)造成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3)在高速公路和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四)驾驶载有乘客的机动车;(五)严重超员、超载或
    • 管制为执行什么的准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
      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
    • 醉驾致人死亡,司法强制执行量刑标准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4
      一、醉驾判断标准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二、醉驾致人死亡如何量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 什么是管制办法的执行期限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1
      管制的执行期限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规定: 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