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交管部门需要记录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0 21:32:58 66 人看过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交通事故中的重伤如何界定

1、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是由公安部制定的。

2、规定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规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1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中,哪些内容应当被交通管理部门记录?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
    2023-07-20
    183人看过
  • 交管部门记录交通事故具体有哪些内容?
    交管部门要记录交通事故中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交通事故发生地及发生时间、涉事车辆类型及车牌号等;2、如果涉事人员逃逸的,还应当讯问在场人员关于逃逸人及车辆的相关特征信息。一、电瓶车撞上酒驾怎么处罚按照交通事故的处理标准来判定。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一、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二、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二、交通事故逃逸找不到肇事方怎么办查找肇事者,事实上,对于交管部门来说,应该是查缉肇事者。在一点上,受害人一方需要采取如下措施
    2023-06-27
    163人看过
  • 交管部门记录交通事故的情形包括哪些
    交管部门要记录交通事故中的内容主要有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交通事故发生地及发生时间、涉事车辆类型及车牌号等。如果涉事人员逃逸的,还应当讯问在场人员关于逃逸人及车辆的相关特征信息。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和赔偿时间?分两种情况:1、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先立即报警,如果车辆受损的,要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一)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2、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先要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再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
    2023-03-31
    55人看过
  •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需要明确记录哪些内容
    一、法院现场勘查人民法院勘验时,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到场,以便他们了解勘验情况,保障其合法权利。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的勘验工作。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勘验现场进行保护,并配合人民法院完成勘验任务。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人代表或者有关组织的负责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勘验工作的进行。审判人员应当制作勘验笔录,记载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和结果,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勘验笔录作为证据,开庭审理时应当当庭宣读。勘验现场时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和身份等内容。当事人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二、交通部门现场勘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做好报案记录。据情况进
    2023-04-15
    68人看过
  •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需要明确记录哪些内容
    一、法院现场勘查人民法院勘验时,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到场,以便他们了解勘验情况,保障其合法权利。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的勘验工作。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勘验现场进行保护,并配合人民法院完成勘验任务。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人代表或者有关组织的负责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勘验工作的进行。审判人员应当制作勘验笔录,记载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和结果,由勘验人、当事人、在场人签名。勘验笔录作为证据,开庭审理时应当当庭宣读。勘验现场时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绘制人姓名和身份等内容。当事人对勘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二、交通部门现场勘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当做好报案记录。据情况进
    2023-05-03
    186人看过
  • 交通事故处理应记录哪些内容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一、怎么对车辆追尾事故进行处理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4、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
    2023-04-03
    123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处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如下: 1、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抢救伤员并报警处理。如果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3、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4、交管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 更多>

    • 交管部门要记录交通事故中的内容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6
      交管部门要记录交通事故中的内容一般包括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交通事故发生地及发生时间、涉事车辆类型及车牌号等。如果涉事人员逃逸的,还应当讯问在场人员关于逃逸人及车辆的相关特征信息。
    • 交管部门应当记录交通事故中哪些内容和措施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04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 交管部门应当记录交通事故中的主要内容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0
      交管部门要记录交通事故中的内容一般包括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交通事故发生地及发生时间、涉事车辆类型及车牌号等。如果涉事人员逃逸的,还应当讯问在场人员关于逃逸人及车辆的相关特征信息。
    • 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记录的记录是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10
      交管部门要记录交通事故中的内容一般包括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交通事故发生地及发生时间、涉事车辆类型及车牌号等。如果涉事人员逃逸的,还应当讯问在场人员关于逃逸人及车辆的相关特征信息。
    • 交通事故中报警记录要记录哪些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1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处理起来比较复杂,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