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大学与学生签订生死状:自杀不负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36:20 204 人看过

11月7日,记者在山东建筑大学调查时发现,该校学生确实在学校的要求下,签订了《山东建筑大学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其中约定学生出现自杀、自伤等情况时,“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发帖揭露“生死状”

11月7日上午,记者在猫扑论坛、天涯论坛等多个网站,都看到了名为“学生死活与学校无关!山东建筑大学强制学生签协议书”的帖子。

该帖最上方是发帖人对此事件的简短评论,列举了“协议书”中的敏感条款,最后还贴有《山东建筑大学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的全文照片。“协议书”开头写道:“为明确学生在校期间本人及家长与学校各自的责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由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工作处(甲方)代表学校与学生(乙方)签订本协议”。“协议书”包含“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履行下列义务”、“学校的权利”、“学校的义务”、“有关责任”和“附则”共六章内容。落款位置盖有“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工作处”的公章。

引起热议的是“协议书”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包括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及学生自杀、自伤的等6项内容。

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文件认定。其中包括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等4项内容。“附则”中写道:“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生差不多都签了协议

11月7日上午10点多,记者以家长身份,来到位于凤鸣路的山东建筑大学调查。

该校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大三学生杨子(化名)说,11月1日晚上7点多,学院相关负责人召集学生开会,议题围绕学生安全展开。“负责人说学校最近常出安全问题,有的学生打群架,有的学生喝酒闹事。负责人提醒学生遵守学校纪律,还说有份协议书让大家签一下。”杨子说,回到宿舍,他们都领到了《山东建筑大学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该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学校、学生各保留一份。“学生自愿签字吗?”记者问。“有同学问班长能不能不签,班长说不签可以,但得找学院书记谈话。谁敢找书记谈话?最后都签了。”杨子说,上大学三年,他是第一次遇到这个情况。据他了解,学校现有学生两万多人,差不多都签了协议。

杨子还向记者提供了“协议书”原件。记者看到,该协议与网帖中贴出的协议一模一样。

随后,记者随机采访了该校10多名学生,他们均表示在11月3日前后签订了这份协议。

相互代签协议应付老师

商学院的一位学生说,大多数学生不会出现自杀、自伤情况,碰到意外事故的几率也小,所以“该协议与自己关系不大”。再加上学生一般都很听从老师的话,大多数学生都在拿到协议的第一时间签了字。

不过,也有不少学生对此表示担忧。“学校让我们签字,但事先并未征求我们的意见。现在有些同学人心惶惶,生怕出点事。”工程管理学院的一位学生说,拿到协议书后,有些同学不愿意签名,又担心老师怪罪,他们便互相在协议书上代签名字。“这样做一来能蒙混过关,二来以后如果出事,学校拿出协议,上面的名字不是自己签的,协议根本不成立。”

“我们班的女生听话一些,而男生一般都换着签。”这位学生说,虽然多数学生觉得此事不合理,但由于不想让家长担心,几乎没有学生告知家长。

“家长知道了会同意吗?”记者问。

“估计肯定不愿意。很多学生都是外地的,家长一般都对大学比较放心。如果家长知道学校出了多次安全问题,还让签这样的协议,肯定会担心。”这位学生说。

学生担心学校回避责任

昨天,记者咨询了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山东经济学院等多所高校的学生,他们均表示未签订过类似协议。

那么,山东建筑大学为何要与学生签订这种协议呢?昨天下午,山东建筑大学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李先生说,学校确实与学生签订了相关协议。该协议并非强制签订,学生如果有疑问,可以向老师咨询。引起部分学生热议的相关条款,是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原文摘录的。

采访中,有学生认为,“学校有选择性地抄录法律法规,利于学校的写在协议上,不利于学校的却没有提,是不是在回避责任呢?”

对此,李先生说,未摘录至协议的有关条款,学校仍然按照法律法规执行。他们学校每年会对新生进行安全教育,但有些学生学习安全知识时不认真,出现问题才意识到严重性。其实,学校就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重视安全问题,明确安全责任。至于学生是否签订协议,并没有太多实际意义。

山东方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斌说,学生对该协议的意见主要集中在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这两条规定在教育部2002年6月颁布、当年9月1日起实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协议书”基本是原文抄录的相关内容。

宋斌说,从“协议书”本身约定的内容来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之处。不过,《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不仅规定了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还规定了学校应承担责任的情形。后者的具体条款有12条,这些条款在“协议书”中只字未提。“学生是否签订协议书没有太多实际意义。签字即表示认可、认同相关法律条款,即便不签字,诉讼时也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宋斌说,签订协议应遵守平等自愿原则,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另一方签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大学生杀死厂长被判无期
    备受关注的大学生普工刺死厂长案今天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宗熙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为泄愤报复故意伤人被告人李宗熙,案发时25岁,大学毕业后在被害人白某任厂长的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某公司当车间工人。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上旬,李宗熙认为白某在车间开会时对其说了侮辱性的言语,遂想教训白某。同年2月23日,李宗熙辞职离厂。为泄愤报复,李宗熙于2月26日晚5时许携带一把刀具,返回公司门口守候被害人。6时许,当白某与该公司其他三名工作人员走出公司门口时,李宗熙冲上去使用半截砖头砸向白某的腰腿部,接着又用事先准备的一根铁管上前击打白某。白某抵挡并抓住铁管进行反抗,李宗熙拔出事先准备的刀具捅刺被害人,被害人在右臂、右胸部和右大腿受伤后跑向公司门口,李宗熙在后面追赶,白某体力不支倒地后李宗熙停止追赶。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系受锐器作用致股动脉、股静脉破裂引起失血
    2023-06-11
    340人看过
  • 学生把学校东西损坏负全责吗
    一、学生把学校东西损坏负全责吗1、学生把学校东西损坏是否负全责,视情况而定,以下:(1)如果确实是学生弄坏了学校的财物,学校的东西是公共财产,是应当赔偿的。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损害赔偿责任应当由学生的家长承担;(2)学生不小心损坏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教室设施,学校管理有责任的,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学校学生打架受伤学校赔偿吗学校学生打架受伤学校是否赔偿,视情况而定,以下:1、学校学生打架受伤学校是否赔偿,首先要认定打架的学生是哪种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判断学校有无失责,如果学校失责,学校要承担责任,如果未失责,则根据
    2023-08-09
    319人看过
  • 高中学生死亡学校负责法律责任吗
    高中学生死亡学校需要负法律责任吗1、若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而死亡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如果不在学校监督管理范围内死亡,学校行为并无不当,那么不应该承担事故的责任。相关法律知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
    2023-06-13
    229人看过
  • 天津大学生捅死同学后锁门自残
    11月21日,澎湃新闻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20日下午天津城建大学一名学生将同宿舍同学捅死后,又将相邻宿舍同学捅伤,随后将自己反锁在宿舍内自残。根据警方通报,事发前捅人男生曾去医院就医。截至澎湃新闻发稿,男生伤人动机仍不明。很凶残,我们都不敢相信。天津城建大学致知斋宿舍楼的学生小马21日向澎湃新闻表示,事发到现在他都没回过神来。根据他的描述,20日下午4点多,致知斋学生宿舍楼六楼,传来同学的呼喊声。他和其他同学跑过去看时,发现608宿舍的一名男生已经躺在血泊中,而隔壁宿舍的另一名男生也受了伤。当时同学们赶紧通知宿舍管理员,然后还有人敲打612宿舍的门。小马说,612宿舍的门事后被反锁,里面是捅人的男生,后来警察来了,撞开门,将那个男生带了出来,他全身都是血。21日凌晨,天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天津发布通报称,20日16时左右,天津城建大学地质与测绘学院学生翟某,持刀在该校致知斋学生宿舍楼将
    2023-06-11
    488人看过
  • 学生补课导致猝死谁负责
    谁对补课造成的猝死负责取决于什么原因造成的猝死。学生事故责任应根据当事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学生伤害事故是由学校、学生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有关当事人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非主要原因,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应当根据责任大小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籍、住房、就业等与帮助受伤学生和赔偿无关的事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果学校没有责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学生伤害事故是由于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校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第七条对教育负有法律责任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未成年人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有关
    2023-05-31
    74人看过
  •  北京降低学生学业负担现状
    北京市实施了“双减”政策,并发布了《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双减”政策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并表示在年底减负会有明显的成效,两年内效果显著。这一举措让许多家长感到放松,减轻了他们的焦虑情绪。在北京市实施“双减”政策的过程中,北京率先采取行动,并明确了“双减”政策如何落实的具体要求和规定。特别是在北京市发布的《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通知中,相关内容表述得非常清晰和明确。在通知中北京市也明确表示:在年底减负会有明显的成效,而且两年内,效果是非常显著的,这一消息的释放,令很多家长心态也变得瞬间放松起来,家长焦虑情绪也被彻底放下。 【家长安心】北京“双减”政策减负成效显著,家长焦虑情绪减轻近年来,随着我国“双减”政策的出台,对于学生减负的效果引起了广泛关注。近日,北京市传来喜讯,家长安心了。这是怎么呢?我们来进行一下
    2023-08-28
    430人看过
  • 山东大学要挑30名新生赴新加坡留学
    今天从山东大学招生办获悉,今年该校将从2010级新生中选派30名学生赴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南洋理工大学学习,学生毕业后须在新加坡工作六年。新生申报条件:品学兼优,适应能力强,身体健康,年龄在16至20周岁(截至2010年1月1日),理工类。同时,高考分数超过所在省份本科一批线60分以上(实行标准分的省份高考分数应超过所在省份本科一批线100分以上)。选拔过程:有关学院按不超过本院理工类学生2%的比例推荐。学生自愿填写报名表,经家长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15日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学校按奖学金名额分配数2倍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威海分校推荐5人)并公布,10月中旬经笔试和面试后确定录取人选。
    2023-06-05
    235人看过
  • 大学生在校内跳楼自杀,学校要赔偿吗?
    近年来,大学生跳楼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但一旦看到类似的新闻总是让人觉得惋惜,悲剧已然发生,人们更多的关注是事后谁来承担责任,学校此时就被推倒风口浪尖,但学校并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大学生校内跳楼死亡,学校是否担责,首先要知道判断事发学校是否尽责的法定标准。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而其第9条第8项规定,因下列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因而可知,大学生跳楼自杀事件属于自杀是单方行为,学校没有即没有直接参与也毫无过错因此既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也不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实践中
    2023-04-30
    487人看过
  • 学校学生摔伤谁负责责任
    学生在学校摔伤学校负责,但学校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安全监管义务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老师擅离致学生摔伤学校被判赔偿体育课上,老师擅离职守,小学生从双杠上掉下来摔伤,学校拒绝赔偿。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学校承担学生吴某伤后损失31605.39元,余下的4211.71元由吴某的监护人承担今年12岁的吴某是山东省莒南县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2010年5月6日11时许,吴某所在的班级上体育课,体育教师让学生跑步后自由活动,吴某等同学在小树旁边玩,一个女体育教师发现学生在双杠附近玩,就在双杠上给部分学生作示范,接着让学生一个一个的上去做,地面没有垫子,期间该女体育教师离开,学生仍在练习双杠,吴某最后一个上双杠,
    2023-07-29
    496人看过
  • 某大学男生疑泼刺激液体并捅死一女生,故意杀人怎么处罚
    【事件经过】4月30日上午,一条消息被不断转发:“商船学院2014级男生徐某与经济管理学院2015级女生周某因感情纠纷,今天上午9点50到10点左右在图书馆四楼阅览室,徐对周泼洒不明刺激液体,拿刀对周腹部捅刀,造成周腹部三处刀伤,手臂动脉破裂,肺部受伤,目前失血休克状态,生命危急,六院东院在组织全力抢救!”【法律解读】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23-05-02
    156人看过
  • 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要不要负责
    一、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要不要负责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二、学校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三、《民法典》伤害罪相关规定第一千
    2023-06-15
    70人看过
  • 学习压力太大自杀学校有责任吗
    一、学习压力太大自杀学校有责任吗1.如果学生是成年人(以下都讨论成年人),是因为学校管理原因而自杀的,学校要负责任;2.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而学校只是因为没有发现,那么学校只负轻微责任;3.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学校已经发现但并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死亡的,学校要负责任;二、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
    2023-04-21
    181人看过
  • 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须知
    所谓的大学生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毕业本科生、研究生找到工作后,根据学校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或与用人单位和学校所签订的三方协议。目前正值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高峰,因为就业协议而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对就业协议的相关问题,大家有必要做一些了解。【典型案例】小张在大四时到一家广告公司实习。由于实习表现突出,小张与该公司达成就业意向,并签订了就业协议。双方约定,服务期为3年,如果小张提前解约必须赔偿公司1万元。至于协议中的待遇、福利等条款暂为空白,公司人事部门让他先签名,具体条款过几天再补上。小张觉得自己是经熟人介绍来的,不好意思提待遇的事儿。找个工作不容易,不敢要求太多。反正别人有啥咱有啥呗,差不了多少。小张便在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正式上班后,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的有效期仅1年,而且也没有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条款。由于待遇与其他员工相差比较大,小张在工作第二年
    2023-06-09
    206人看过
  • 学校对学生在学校缺牙负责吗
    学校对学生在校缺牙有责任吗?视具体原因而定;一般来说,可以要求学校给予适当补偿。如果你不小心,很难要求赔偿。《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此类事故的学校责任认定作出了相应规定。对于10岁以下的学生在校园内受到伤害,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伤害事件发生后,学校推定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在证明自己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职责时,并不承担责任。因此,10岁以下学生发生校园伤害时,只需证明伤害发生在校园内,学校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对于10岁以上18岁以下的学生在校园内受伤,学校应承担过错责任,即学校只有在不履行教育和管理责任的情况下才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应根据过错程度确定。未成年学生被校外人员伤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学生意外伤害,学校无过错的,双方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责任。如果学生在学校受伤,各方的责任如下。如果学生在校外被挑
    2023-05-31
    216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大学生还未毕业可以与大学生签订合同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1.原则上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是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签订实习协议;2.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太会给尚未毕业的学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因为签了劳动合同,就要按劳动法上的规定来执行了,从公司的角度上来讲,是没有什么太大帮助的.从学生方面来讲,是一件好事,就意味着你是公司里的正式用工了,可以要求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3,因为学生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如果你回学样拿毕业证.是可以请假的,而且公司不能因此开除你
    • 学生在学校自杀了学校校长的刑事责任要负责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2
      一,如果学校处罚学生有失公平,公正的话,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即教育局反应,二,如果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学校可以停课,但时间不能太长,三,学校处理的结果和学生自杀并不构成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学校在安全防范方面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
    • 学生在学校骨折,学校负不负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
      学校管理与骨折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学校管理是否有过错。
    • 大学生在校自杀学校怎么赔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9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
    • 大学生勤工俭学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
      大学生没有毕业,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所以不签劳动合同,想签的话签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