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师工资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29 08:47:04 409 人看过

一、广西教师工资标准

依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条款,关于教师的薪资待遇有明确的划分和说明,具体分为如下几个级别:

一、小学阶段的教师,他们的基础工资普遍为每月三千人民币;

二、初等中学段的教师,他们的基本工资则平均在每月三千五百人民币左右;

三、中等学校,即高中阶段的教师,他们的月收入普遍在每月四千四百人民币;

四、高等教育阶段的教师,他们的基础工资大多数情况下会达到每月四千八百人民币;

最后,而对于高校的教师而言,他们的基础工资往往能达到每月五千五百人民币。

对于立志于投身教育事业的人士来说,这些政策法规是需要他们进行深入了解和学习的。《教师法》

1、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二、广西教师产假可以提前一个月休吗

广西教师产假一般不可以提前一个月休,但可以提前15天休。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n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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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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