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行使权利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8:42:32 468 人看过

1、物品的市场定价,是指该物在交易所买卖的,以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为市场定价。无交易所价格的,市场上的市价为市场定价。行纪人介入时物的市场定价以行纪人营业所所在地的交易所价格或市场市价为市场定价。

2、如果委托人在行纪合同中与受托人约定行纪人不得介入买卖,或者委托人在行纪人介入买卖之前下达禁止行纪人介入的指示,那么行纪人不得以自己名义与委托人为买卖行为。否则即为违约。

3、如果行纪人已经按委托人的要求,将委托物卖出或买进,行纪人对于第三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自然应归属于委托人。此时,行纪人已无介入的余地。

4、如果委托人已将委托事务撤回,而且该撤回通知在行纪人为买卖行为之前已经送达行纪人,则行纪人不得再为介入。行纪合同因其他事由,如委托人破产、丧失行为能力、死亡等,而终止的,行纪人亦不能再行使介入权。

一、行纪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5、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即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贸易活动。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

6、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上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7、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行纪合同只需行纪人与委托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而无需以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

8、行纪合同是非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以及其他约定的方式订立,无需以特定方式订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7: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偿合同相关文章
  • 行使夫妻人身自由权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夫妻双方只有在不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和对子女教育的前提下,才能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夫妻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必须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要求,也须做到与其他权利义务的协调一致。夫妻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决不意味着鼓励夫妻不顾一切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夫妻除了享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双方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还有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同时,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行使人身自由权进行非法的限制或干涉。夫妻自由权的行使也必须考虑夫妻的实际情况,注意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对方和家庭的利益。同时要区分夫妻间善意的建议与干涉人身自由权的区别。总之,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谅互让、互相协商,将参加工作、劳动和社会活动与尽到对家庭的责任协调一致。一、不同房可以起诉离婚吗?可以起诉离婚。《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
    2023-03-06
    304人看过
  • 共有专利权的行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专利权共有时,共有专利权的行使规则应有别于物权共有的权利行使规则。这种区别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已有体现。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在确定专利权权利共有的行使规则时应注意:1、专利权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应不同于物权共有行使规则。2、同为知识产权的著作权、专利权,在权利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并无本质差异,从立法的协调性考虑,应保持一致。3、在权利行使规则中要充分体现专利法鼓励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宗旨,同时也不得损害共有人的利益。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
    2023-08-16
    180人看过
  •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应注意什么问题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的要件,又称介入要件,包括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积极要件指所受委托的物品须为有市场定价的有价证券或其他商品;消极要件包括:委托人未作出反对行纪人介入的意思表示,行纪人尚未对委托事务作出处理、行纪合同有效存在。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1)物品的市场定价,是指该物在交易所买卖的,以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为市场定价。无交易所价格的,市场上的市价为市场定价。行纪人介入时物的市场定价以行纪人营业所所在地的交易所价格或市场市价为市场定价。(2)如果委托人在行纪合同中与受托人约定行纪人不得介入买卖,或者委托人在行纪人介入买卖之前下达禁止行纪人介入的指示,那么行纪人不得以自己名义与委托人为买卖行为。否则即为违约。(3)如果行纪人已经按委托人的要求,将委托物卖出或买进,行纪人对于第三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自然应归属于委托人。此时,行纪人已无介入的余地。(4)如果委托人已将委托事务撤回,
    2023-03-07
    278人看过
  • 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如何代位权行使应注意哪些事项
    在实施代位权之诉过程中,对于债权人接受的代位权行使所带来的债务清偿成果拥有优先受偿权。在此情况下,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各种抗辩理由,均有权直接面向债权人进行主张。然而,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贵客们需关注以下问题:首先,未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做出有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的债权是否具备形成代位权的条件;其次,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尚未到期,且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接近时效期限,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否出面行使代位权;最后,如果存在抵押或质押等担保物权,债权人又该如何更好地行使其代位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
    2024-08-16
    225人看过
  • 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行使探望权有哪些注意事项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有:1、行使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2023-08-14
    316人看过
  • 改编作品行使著作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1、改编行为应基于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改编权,即改变原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该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非经原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改编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2、改编作品的著作权归改编者享有,但其行使受到限制。改编作品系吸收、借鉴原作品的内容及表现形式改编形成,必然包含了原作品作者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任何对改编作品的使用,也必然同时构成对原作品的使用。所以,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对改编作品著作财产权的行使,除有法定理由外,均应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即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当然改编作品也凝结了改编者的创造性智力成果,改编者享有著作权,只是财产性权利行使时需要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其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是可以独立行使的。如果陈彤在与玫瑰影视签约之前对其获得的授权情况进行合理的审查,应能预见到出版改编
    2023-04-12
    276人看过
  • 行使撤销权时注意的事项
    一、行使撤销权时注意的事项根据《民法典》第540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撤销权的主体为债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单独行使撤销权,但每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二)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即债权人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提起诉讼时,如果行为为债务人的单独行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如果行为为双方行为,则应以债务人与相对人为共同被告;同时有财产返还请求的,应以债务人、相对人以及受益人为共同被告。(三)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而且是全体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因为,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在于保全所有债权人的一般债权,故其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不限于行使诉权的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四)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有两种:一年和五年。5、年的除斥期间,指债
    2023-05-03
    468人看过
  • 行纪人在行纪合同中享有哪些权利?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1、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2、干预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干预交易活动;3、提取存款权,行纪人按照约定购买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领取;4、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根据相关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
    2023-07-05
    275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行使注意事项
    股东行使知情权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1、股东可以查阅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不允许查阅这两届会议的会议记录;2、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即如果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必须说明理由,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公司可以拒绝股东行使知情权吗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
    2023-07-07
    325人看过
  • 行使食品安全权注意事项
    (一)了解消费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建立正当权利意识首先,任何权利都是在一定范围内行使的权利,因此需要正确解读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了解消费者享有哪些法定权力,这是正当行使权利的前提。其次,消费者要建立正当的权利意识。这需要立法机关在制定、修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以及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在执法、司法和法制宣传的工作中要强调消费者要建立正当权利意识。(二)正当行使食品安全权亚里士多德提出法治的第一层含义是己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因此消费者遵守法律,正当行使权利是法治国家基本的表现形式之一。其实绝大多数消费者都会意识到滥用权利是不道德的或不合法的,但仍然有一些人会滥用权利。消费者请求赔偿的数额过高,漫天要价、索赔无度甚至恶意敲诈,这恐怕就是利益使然,即通过滥用权利,可以使自己所认为的受损利益得到赔偿或者可能得到自己受损利益之外的更大的利益。因此要将消费者自身的利益选择机制充分转化为完备的法
    2023-06-07
    348人看过
  • 代位权行使注意事项详解
    行使代位权时应注意以下内容:1、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时效即将到期,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3、有抵押、质押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应怎样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且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当然,债权人以非诉讼形式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并由此而了结其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也应当允许;还要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
    2023-07-02
    102人看过
  • 银行的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注意事项有哪一些
    银行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注意事项:1、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与条件。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3、行使先诉抗辩权的再保证与反保证。4、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执行效果。《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024-05-11
    401人看过
  • 在行使代位权时,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当特别留意和遵守如下几项关键因素:首先,债权人针对债务方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并且明确的,同时必须已经具备了到期可以进行偿还的条件;其次,被代位行使的权利不能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特定权力;第三点则是债务方有明显的行为迹象表明他们尚未积极履行自己的到期债权;最后,债务方未能依法积极行使到期债权,已经给债权人带来了实际的利益损失。《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4-08-07
    466人看过
  • 居间合同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行使解除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居间合同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时终止。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1、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做人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在货物到达前)3、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4、保险合同的投保人。除上述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外,有学者认为在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里面,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一般都有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可以说居间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因此委托一方具有行使任意解除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
    2024-01-26
    38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更多>

    #有偿合同
    相关咨询
    • 行使撤销权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5
      行使撤销权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9号《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应注意如下5个问题: 1、债权人应以债务人为被告,并可以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 2、应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额不得超过债权人的债权。 4、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有过错的受益人或受让人应当分担。 5、债权人的撤销权必须在知道或应
    • 银行的先诉抗辩权行使有哪些注意事项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9
      银行先诉抗辩权行使的注意事项: 1、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与条件。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 3、行使先诉抗辩权的再保证与反保证。 4、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执行效果。
    •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1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经营权人行使权利应注意哪些事项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1、发包方的义务⑴、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承包方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承包方依法享有的一项独立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包括发包方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仅如此发包方还有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解除、变更土地承包合同。⑵、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方依法享有土
    •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注意事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注意事项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在诉讼或仲裁前,或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