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有如下问题:
1、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不是一定为共同财产,例如,婚内取得的人身损害赔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2、夫妻对共同财产认定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3、其他问题。
一、在离婚时哪些财产不能够分割
离婚时夫妻一方以下的个人财产不会被分割:
1、婚前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是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共同使用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2、人身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因事故造成身体损害,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具有人身属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个人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男方的剃须刀、女方的化妆品,以及双方各自的衣物等,属于个人财产。
5、彩礼、嫁妆。
彩礼通常是指按照当地风俗习惯,婚前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支付一定的礼金或物品。彩礼系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达成,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即归受赠人所有。如果夫妻双方婚后没有将彩礼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法要求分割。
另一方面,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6、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等一次性费用,并不是全部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是需要用夫妻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只能针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部分费用进行分割。
7、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
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即应计算出两个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总额,再进行分割。而婚前所得部分仍为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
二、夫妻间的债务如何界定
夫妻之间借款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协议订立的时间是:婚姻存续期间。
(2)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
(3)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出借的。
(4)离婚时,这笔借款的处理按照借款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按民间借贷处理,还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样的争论,在法院审理中会考虑以下方面确定:
(1)是否实际发生了借款的事实,如仅书写了借条而无实际借款行为,则借款关系不存在。此种情况常发生在夫妻间玩笑时所写,此种借条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2)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与支配,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婚内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3)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因借款来源系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形下,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在离婚时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
(4)婚内的借款属于贷款人婚前个人财产。因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借款人应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了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以房屋房产证登记为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行为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赠与给了配偶,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统一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包含: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同财产特征包括: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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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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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义务上海在线咨询 2021-06-17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夫妻一方不得妨碍另一方平等的享有对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权。夫妻对共同财产要共同负担一些义务,主要包括:家庭生活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共同财产不足负担时,夫妻各自以个人财产或以提供家务等方式负担。家庭生活费用的范围主要包括: (1)维持婚姻共同生活的费用; (2)抚育子女的费用; (3)家庭成员所需要的医疗费用; (4)夫妻一方或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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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应注意哪些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2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财产。 3.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要注意下述问题: 1.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2.复员、转业军人的医疗费归本人所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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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方法以及离婚时如何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4-11-22(1) 在婚前,每一方所拥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个人劳动所得、赠与、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以及为了婚姻而购置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婚后,夫妻中的一方所拥有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在婚后,夫妻中的一方如果从事职业或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这些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在婚后,夫妻中的一方如果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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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财产共同分配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25《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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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有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0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