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电话是否属于自首行为需考虑案件事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18:57:02 416 人看过

打电话自首是算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因为生病、伤或者是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是先以信电进行投案的,应该视为是自动投案。对于接到办案机关的电话通知的到案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错误地认识其已经丧失了改过自新的自首机会。

聚众斗殴打电话叫人算主犯吗

聚众斗殴打电话叫人算主犯。根据相关规定表示聚众斗殴,虽然没有动手打人,但打电话叫人,也属于积极参加者,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六)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七)犯罪嫌疑人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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