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4:25:23 245 人看过

最高院关于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规定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2.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3.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4.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5.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诸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哪些

诸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诸暨政府通过互联网、信函、微信、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公开。

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贵港市农机化信息网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我局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我局直接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我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办理。

登记审查。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3、给予答复。

我局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我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在公民权利意识越发蓬勃的当下,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广泛,提出申请的公民数量也越来越多。在此情形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需要更好地被落实,因为伴随着民间评价体系的生成,民间研究数据的生产,政府自辩的“话语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地方政府在总结年终工作时,在提升行政效率方面也常常会留出一小段,以表明自己在政务公开方面如何符合规定,如何做得让人民满意。但“好与坏”自己说了不算,一定要民众说才行。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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