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合同签署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08:03:36 361 人看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以下简称“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这一规定不但使免租期如何缴纳房产税有了定论,也给房主们提了醒:新政策下,房产租赁合同不签免租期税负要轻一些。

新政意在清理无租和免租税务处理

就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记者采访了中国税网核心专家。专家分析认为,新政策意在规范房产租赁税收问题,进一步厘清无租使用和免收租金的房产税实务处理。

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2009年之前,一些关联企业和私营企业老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提供给单位使用而不缴房产税的现象相当普遍。198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首次对无租使用如何缴纳房产税问题进行了明确。按照该文件第七条之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但由于该政策并未明确无租使用房产是按房产余值还是按租金征税,所以各地一般规定,无租使用免税单位和应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税额由房产坐落地的地税机关依照同类房产的市场租赁费计算核定。如《大连国税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大地税发[1999]48号)第二条就规定:无租使用非主管部门又不能提供原值证明的房产、隐匿转移房租无法确定租金收入的、以实物或其它形式抵顶房租无法确定租金收入的和申报租金收入明显与市场价格不符的,税务机关将核定征收房产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也规定,对房屋出租人不申报租金收入或申报不实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租金标准。其具体方法是:以纳税人实际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积和适用的租金标准计算出应税租金收入。租金标准由各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地方税务机关调查测定。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特殊情形按下列规定办理:即对纳税人将房屋出租后在一年内未收取租金收入的,应由纳税人先按房产计税价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待实际取得租金收入后再按租金收入结算税款。《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京政发[1986]16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问题解答》(青地税一函[2008]9号)规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地税三[1998]9号)第十条第二款“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房产税。税额由当地地方税务主管机关依照同类房产的市场租赁费计算核定。”

为统一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联合下发《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该文件第一条进一步明确:“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也就是说,从2009年12月1日开始,无租使用房产由房产使用人按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

但该文件发布后,又有企业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开始后一段时间内(如1-3个月)为免租期,那么该免租期是否属于无租使用而按房产原值纳税?

从另一角度而言,会计准则对于免租期的会计处理又有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结合上述财税规定,专家认为,无租使用应理解为整个合同期内不支付租金而使用房产,免租期则是在合同期内支付租金的前提下免收部分期限的租金,也就是说,免租期不同于无租使用。但专家也同时强调,对于租金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只是会计处理方法,并不适用于税务处理。

此次发布的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免租期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这一规定实际就是对免租期房产税如何缴纳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也是对财税[2009]128号的补充和完善。

房产租赁合同不签免租期税负较轻

对于一般企业来说,房产税属于小税种,涉及的问题也相对简单。但是对于那些以自有房产出租为主的商业地产企业而言,房产税是仅次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特别是在财税[2010]121号文件出台后,免租期的房产税落在“房主”身上,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是否要将“免租期”写入房产租赁合同,房主最好先算一下税负再做决定。

为了说明新政前后的税负变化,专家为我们举例说明。

例如,A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将一套价值1000万元自有某房产出租给B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双方签订了一份租期为10年并且金额固定的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的年租金100万元,前两年免收租金。当地政府规定房产税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按照上述合同约定,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规定,A企业应承担的房产税计算如下(以下单位均为万元):

租赁期内应缴房产税=租金收入×12%=800×12%=96(万元)。

免租2年应缴房产税=房产原值×(1-30%)×1.2%=1000×(1-30%)×1.2%×2=1.68(万元)。

10年租期内A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96+1.68=97.68(万元)。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在财税[2010]121号文件下,A公司则要多缴1.68万元的房产税。如果双方签订合同的,将800万元租金在租赁期内平均分配,而不是签订前两年免租使用,虽然租金总额相同,但是实际税负会有1.68万元的差异。

1.68万元对于拥有千万房产的A公司而言可能不算什么,但专家认为,按照税法规定,房产出租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等。这些税款加在一起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此,她建议,今后企业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时,尽量不设免租期,这样税负要轻一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7: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期房相关文章
  • 公司注册租赁合同由谁签署
    法人的名义签署或者个人的名字签署都可以。一、签订租赁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资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
    2023-04-01
    400人看过
  • 分公司可以签署租赁合同吗
    一、分公司可以签署租赁合同吗?分公司可以签署租赁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二、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
    2023-04-16
    425人看过
  • 租赁合同终止协议怎么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出租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即承租人,下称乙方)兹因甲方基于邻居(其它所有权人)反对之原因,请求与乙方终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甲方所签,标的物坐落于______县市______市镇乡区______里(村)______邻______路(街)______段______?______巷______弄______号楼楼顶或屋凸之空间之租赁契约。双方同意除原租约中有关终止租约、权利担保及管辖法院等条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协议履行:一、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书时起即终止原租赁关系。二、乙方应即将标的物上之基地台设施拆除,并将标的物返还于甲方三、甲方应于终止租约时起______日内,返还押金新台币(下同)______元整及租金______元整,共计______元整予乙方。四、原租约中若有其它优惠或权利(包括
    2023-03-13
    465人看过
  • 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出租人应注意审查承租人、担保人等的主体资格。(二)合同的内容及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1、租赁物合同应规定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以及租赁期限内租赁物的保管、维修、有关税费的支付和保险等事项。在选择租赁物和出卖人时,出租人一般应由承租人自由选择和依赖承租人自己的技能确定租赁物,这样,出租人就不承担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责任。租赁物应由出租人出资购买。合同还应规定出租人拥有租赁物所有权,租赁期满后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包括转让条件、对价、转让时间等。2、租金出租人应注意与承租人约定租金金额和租金构成:一般为租赁成本加上以租赁费率计算的利息,另外还应约定租金支付限期、方式和币种。3、租赁期限一般以月为单位,并应明确规定起租日。4、合同的担保为保证承租人依约支付租金,履行合同,出租人一般应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第三人保证
    2023-02-24
    116人看过
  • 车位租赁合同签署注意事项
    1、租赁的期限、租赁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赁车位的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等。2、车位是否有产权必须弄清楚这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拥有产权的车位可以再出售,而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必须通过物业公司的介入才能转让,且费用会比有产权的车位低很多。查看车位所有人的相关证件和车位的归属证明,并到物业公司进行证明,确保车位的真实可靠性。3、租车位只能用20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车位、车库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4、车位投资要慎选,投资车位要比投资房产有风险得多,慎选车位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023-02-11
    273人看过
  • 租赁的时候应该签署合同吗
    租赁的时候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该签署合同,签署的租赁合同租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没有签署合同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后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一、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还有效吗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二、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为多久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三、租房合同到期后能否自动续签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
    2023-03-13
    13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期房
    相关咨询
    • 房屋租赁合同要如何签署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2-08
      房屋租赁协议一般在当事人经过协商后签订。具体应当包含的条款如下: 1、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基本信息; 2、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面积等; 3、租赁期限以及用途; 4、租金、押金的支付; 5、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办法。
    • 如何签署门市房屋租赁合同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2
      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 二房东签署的租赁合同有效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2
      跟二房东签订的合同,只要合同内容真实合法,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该合同就有效;但是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有权解除该转租合同,所以与二房东签订合同前,一定要确保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
    • 怎样签署鱼塘租赁合同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3
      鱼塘租赁合同其实也是属于一般的租赁合同,按照一般的租赁合同和被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即可,但是要注意,租赁合同要写明租赁过程中的各个事由和事项,以及如果某一方或者双方违反租赁合同要承担什么样法律责任的问题。租赁合同范本格式如下,明确租赁双方当事人,租赁的期限以及租金的多少,违约情况的处理或者是纠纷的解决方式,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租赁物的日常维护由谁负责,租赁物的非因人为损坏应该由谁负责。 《民法典
    • 签署二手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1
      签署二手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二手房产权是否清晰,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合同签约人是否是同一人,所租赁的二手房是商业房还是自住房,房产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二手房产权是否完整,有没有抵押、共有人等,避免不必要麻烦; 二手房房屋结构是否合理,有没有违规建设; 二手房居住空间是否符合个人需求; 确认房子的供电设施、供气管道、水管等是否有老化现象; 确认房屋现在价值是否符合市价,可多处联系比较选择; 为避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