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国内培育的植物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国有单位在国内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审批机关登记,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律师补充: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繁殖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或者为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被诉侵权物的特征、特性与授权品种的特征、特性相同,或者特征、特性的不同是因非遗传变异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认定被诉侵权物属于生产、繁殖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构成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的行为:
(1)非法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行为。
(2)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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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和品种权可以依法转让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2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是不得侵犯品种权人依照《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享有的其他权利: 1.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 2.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1.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2.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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