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处分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00:20:28 282 人看过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处分如下:集体土地使用权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可以转让给集体成员,但仅限用于农业;连续2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可以依法收回。

一、谁有免费回收土地使用权

闲置土地使用权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来回收。连续2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经核准报废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被征地是什么意思?

被征地的意思如下:

1、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2、土地征用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即由集体的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国有,不涉及土地的所有权改变。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

三、农村房屋后多少米为户主所有

宅基地的使用权年限是根据使用人的身份来决定的。对于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后需要在两年内建设住宅,否则会被集体收回使用权;对于非集体成员,通过继承或者房产买卖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在房屋有居住价值期间可以居住或者出租住宅,但是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或者扩建。如果房屋年久失修,逐渐失去居住价值或者自然灭失,则集体也会收回该宅基地使用权。另外,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宅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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