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05:10:32 227 人看过

首先相邻关系特指的是当事人无法移动的财产,即不动产与他人不动产产生的关系,这里的不动产包括地皮,房屋或者是地皮上其他的建筑物,当事人在使用或者经营自己的不动产时有可能会与其相邻的不动产(不属于当事人)发生相互的关系,这里的关系就是相邻关系。

1、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在合理使用自己不动产时也要对于其有相邻关系的不动产负责,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因为自身原因影响与其有相邻关系的其他不动产正常使用,同样其他不动产的所有人也不能因其自身原因侵犯当事人不动产的使用,否则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2、在我国《民法典》中第二百八十八条有这样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例如排水,出行,采光等问题,如若因其个人行为,给有相邻关系的其他不动产造成损失的,或者妨碍其他不动产经营的,应当立即停止其侵犯行为并赔偿对方损失。”

3、在《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中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4、第二百九十条和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相邻关系的不动产所有人对排水要尊重自然流向进行合理排放,不能影响对方;对出行也要考虑相邻权利人,不能妨碍其他人出行。

5、第二百九十二条和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关于不动产权利人对自己不动产进行改造或者建筑时,因为其电线,水管等要通过相邻的建筑物,这时其相邻权利人要为其提供便利,另外当事人也不能因为建筑影响相邻建筑物的采光,通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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