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而自行作出新的处理的判决方式。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六种判决方式中,变更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强度最强的一种形式。因为在这类案件中,人民法院不但就事实问题、法律问题都要进行审查,而且还代替行政机关作出了新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行使了原应由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这使人们很自然地联想到一个问题:这种判决方式,是否违背了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原则?法院是否侵犯了行政权?因此对变更判决的存废一直存有争议,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在行政诉讼中,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主要职能就是消极、被动、居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与否,如果合法就维持,反之则予以撤销,这才能显示法院裁判者的角色。如果法院代替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变更,就违背了司法权的中立性,侵犯了行政机关的职权,破坏了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但是笔者认为,上述理由失之偏颇,变更判决的存在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撤销判决不能取代变更判决。为实现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维护和监督以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的终极目标,我国立法确立变更判决有如下理论基础。
(一)分权制约与全面保障权利理论。
现代法治通说认为,权力分工、权力制约是法治的前提基础,其终极目标是全面保障权利不受权力侵害。权力间有效制约成为权力系统稳定和良性发展的客观需要,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就是基本的权力制约之一。司法权通过个案干预行政权的行使,不仅制约羁束性行政行为,也应一定程度上制约自由裁量性行政行为,才可真正实现权利的全面保障。
(二)司法权构成理论。
现代法治理论在分权论基础上,形成了权力构成理论,已区分不同性质权力各自特有属性和内涵。本质上,与作为管理权的行政权相对照,司法权是判断权,立法权在委任时,赋予司法权对权利义务终局认定权,而变更权和前两者密切构成司法权三个支柱,变更判决本来就是法院当为之事。
(三)行政权的扩张与回应。
行政权作为管理权,主动性是其本质特征,行政权的运行总是积极主动地干预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私人生活。行政权的主动性不可避免导致行政权扩张,成为个体权利的最重要威胁,行政权的控制成为各国法律制度的重点。无论羁束性行政行为还是自由裁量行政行为,都会对权利构成侵害。权力制约权力制度设计中,赋予司法机关作出变更判决的权力,是回应行政权扩张之必然。
-
构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理论基础
274人看过
-
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
463人看过
-
行政收费理论基础的意义是什么
222人看过
-
变更行政诉讼判决适用依据是什么?
302人看过
-
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177人看过
-
海事行政强制执行和解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280人看过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
笔迹鉴定的理论基础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1-08-28用不同物质在固定相和流动相中具有不同的分配系数这一原理而工作的。在两相相对运动时,这些不同的物质在两相中会反复多次分配,从而达到使不同的物质得到较完全的分离的目的。书写形成时间检验可分为文件的相对形成时间检验和文件的绝对形成时间检验。所谓相对时间检验,是指有比对样本的检验,通过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检材的形成时间是在样本的先或后;所谓绝对时间检验是直接对检材进行时间检验,不需要比对样本。书写
-
-
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是什么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4根据法理学的理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可以归结为以下两点:1、三权分立理论;立法权与司法权的相互制约,防止法院任意定罪。2、心理强制说,基本含义是罚与违法的精神动向相联系必须借助于一定的中介,这就是公民对痛苦与犯罪不可分的确信。而建立痛苦与犯罪不可分的确信的唯一途径就是用法律进行威吓。这样试图犯罪的人不管它具有何种犯罪动向,都面临着刑罚的威吓,就会因该种威吓而不敢实施任何犯罪,从而达到国家预防犯
-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有哪些具体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5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为: (1)变更判决只能针对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无权直接变更。 (2)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
-
行政诉讼法律判决中的变更有哪些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1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