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0:50:18 162 人看过

恶意串通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双方均为故意。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的当事人是故意的。其实质是通过损害他人利益来获取自身的非法利益。当然,由于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并不是行为人拥有或必须获得非法利益的必要条件。应当注意的是,由于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可能不是双方当事人的意图。例如,如果一方的代理人与另一方或另一方的代理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则不应视为双方的意图。代理人的意图足以构成恶意串通。恶意串通合同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订立恶意串通合同的当事人的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例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串通降低投标价格;在买卖中,双方当事人通过抬高商品价格来获取贿赂等。恶意串通合同一般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是一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是双方相互勾结,共同损害第三人利益,在确认该合同无效后,并不是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或相互赔偿损失,但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收缴双方取得的财产,返还国家或者返还集体和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4: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恶意串通合同有哪些特征
    (一)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二)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怎样做才属于合同上的恶意串通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各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一)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二)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三)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XX个第三人利益。其中的国家利益主要指国家作为全民财产所有人所享有的利益。其它违法的民事行为虽然也损害国家利益,且当事人可能有通
    2023-03-17
    266人看过
  • 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一)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故意,例如,当事人的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串通危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订立合同,就不应认为是当事人的故意。代理人的故意足以构成恶意串通。(二)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恶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是双方相互勾结在一起,共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这种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上不是一方赔偿
    2023-02-25
    239人看过
  • 恶意串通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恶意串通合同的法律后果是:1、如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2、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要折价赔偿;3、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一、已经撤销的合同能否恢复继续履行已经撤销的合同不能恢复继续履行。被撤销的合同是自始无效的,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并且有过错的一方还要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
    2023-02-04
    269人看过
  • 合同中是如何区分恶意串通构成合同恶意串通
    恶意串通,是指为牟取私利,相互勾结、恶意通谋,共同作出虚假意思表示的行为。合同无效中的恶意串通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第一,主观恶意:指双方主观上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恶意”。第二,串通行为:指上述的恶意以行为人与相对人串通的方式作出,表现为行为人之间为实现非法目的,从而相互通谋损害第三方利益。恶意串通在主观上的要件包含了意思表示不一致与加害第三人意图,客观上则需达到串通行为构成了对第三人的侵害。在认定上则须结合行为构成上的“过错、违法性”等诸多要素去综合评价。一、恶意串通的司法解释恶意串通使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又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
    2023-03-21
    363人看过
  • 对恶意串通合同后果是什么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故意,例如,当事人的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串通危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订立合同,就不应认为是当事人的故意。代理人的故意足以构成恶意串通。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恶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由于这
    2023-04-26
    187人看过
  • 哪些是合同恶意串通
    合同恶意串通的认定是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主要特征有: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一、四方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要想协议书有效,在书写时需要载明以下几点:第一,签订合同的各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第二,签订的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第三,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和同的内容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的管理性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另外,如果存在一方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的或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合同也是无效的。二、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
    2023-04-03
    168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恶意串通合同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7
      恶意串通使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 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只要的恶意串通,危及他人利益的故意就可以认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
    • 什么是恶意串通合同?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恶意串通情形下签订的,且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 什么是合同恶意串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4
      恶意串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
    • 什么是合同恶意串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0
      合同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一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一个第三人利益。 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不仅无效,且对有关当事人还应追缴其已经取得的和约定取得的非法财产,收归
    • 合同中的恶意串通是什么意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6
      合同恶意串通的认定:恶意串通行为又称做恶意通谋行为,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特征为: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