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18:11:14 426 人看过

(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根据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次修订根据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省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五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04: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草案解读
    一、全面放开两孩两孩政策,出现在条例的第二十八条。从修正案草案可以看出,这一条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的内容。拟变为:第二十八条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二、特殊情形可生三孩涉及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其中,第二十九条删除了二、三、四款。拟变为:第二十九条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另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四)居住在边境县(市、区)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五)居住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朝鲜族,有两个子女的。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拟删除。三、村民变
    2023-05-05
    388人看过
  • 202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法律咨询:2013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是怎样的?汉族人和蒙古族人生二胎的条件是一样的吗?《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汉族公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的;(三)国有煤矿企业职工,从事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的;(四)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一个子女为女孩的;(五)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一方残疾,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六)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蒙古族公民,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提倡优生,适当少生;要求节育的,给予技术服务。其他少数
    2023-05-05
    198人看过
  •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何时修订?
    我省《条例何时修订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多次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要求抓紧研究修改《条例,做好法律的衔接和政策衔接。2015年11月,省卫计委申报了2016年的地方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提出了修订《条例的立法建议。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后,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教科文卫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计生委共同召开会议,对修改《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协商。省政府领导两次听取专题汇报。按照立法程序,将由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条例的议案,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有关人士透露,《条例最快有望明年一季度修订。
    2023-12-13
    191人看过
  • 湛江市计划生育节育奖申请指南
    事项名称:办理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设定依据:《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申请条件(即奖励对象):广东省农村户籍居民中符合政策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婚后未生育且一方落实结扎措施的已婚夫妇,自落实绝育措施当月起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止,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奖励。上述的奖励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丧偶、离婚及再婚人员。办理材料:凡符合节育奖励的对象,可在落实绝育(男女结扎、全宫切除、双侧输卵管切除等)措施后,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银行账号复印件,子女身份证(或出生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照片3张,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填写《广东省计划生育节育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夫妻同时申请可以共用资料,各项资料均需一式三份。办理流程:请携带相关资料到村委和镇计生办办理。办理时限:市民交申请后,村公榜10天,交给镇计生办,镇计生办统一收集后在下一季度尾交给区计生部门,
    2023-05-29
    227人看过
  •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生育二胎的规定
    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二胎条件: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申请生育二胎条件: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
    2023-05-05
    358人看过
  • 最新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条例》和本细则。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条例》及本细则的贯彻实施,组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其他组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有关部门及其他组织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必须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村(居)民委员会与育龄夫妻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第五条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依法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2023-04-05
    476人看过
  •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三胎吗?
    一、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三胎吗?符合条件就可以。我国没有发布三胎政策,只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可以称为三孩政策。全国三孩政策是如果夫妻生育第三胎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再生育子女继续实行生育审批制度,再生育申请受理机关,由原来的女方户籍所在地扩大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二、国家生育政策需要审批吗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不再实行审批,再生育子女继续实行生育审批制度,再生育申请受理机关,由原来的女方户籍所在地扩大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同时减少了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的证件和证明。国家三孩政策有非常多种事项,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生的,因此大家在备孕的时候要考虑清楚,看看有没有在法律的条例生效。有些人生三孩的时候还需要进行审批,因此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走完政府规定的流程,才可
    2023-05-15
    306人看过
  •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实施了吗?
    一、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实施了吗?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开始实施了。该项条例的颁布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二、违反计划生育将会受到哪些处罚?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
    2024-01-26
    186人看过
  • 这个《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什么内容?
    北京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以下修改。第一,将第十条第二项修改为市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人口信息共享。第二,将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接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其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负主要责任。三、删除第十二条第三款。四、将第十六条修改为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还增加了7天假期。五、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提倡夫妻生两个孩子。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
    2023-08-16
    107人看过
  •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法人。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计划生育公务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
    2024-01-15
    280人看过
  • 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款是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文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需要当地居民严格遵守,全国人大常委制定的条例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从上到下包括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地方性的其他规定,司法解释。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它具有法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2024-01-13
    304人看过
  • 计划生育条例2024年
    法律综合知识
    什么是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指有计划的生育子女的措施,计划生育于1982年3月13日成为中国一项基本国策。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国务院领导
    2024-04-21
    450人看过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了哪些内容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首例。新条例提倡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者可再生育。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关于再生育,新条例规定了三种可再生育的情形,一是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三是有些情形如再婚家庭的再生育情况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再出台规定。新条例规定,收养子女不影响生育权利。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家庭收养子女影响其生育行为的规定。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
    2023-05-05
    482人看过
  • 湛江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夫妻可以享受哪些优待奖励?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2、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3、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始,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
    2023-05-29
    6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
      生育第二胎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
    •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章全文) 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0月23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
    • 2020年最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4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分布。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5
      我省根据法律授权修订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已有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①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②男方兄弟均无子女且已丧失生育能力;③女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妹,男方到女方家落户,赡养女方和父母;④夫妻双方定居在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0人以下,人均耕地二亩以上或者人均山林地三十亩以上的乡;⑤只有一个女孩的。 此外,夫妻一方或双方为
    • 浙江省最新计划生育条例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本省户籍或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公民。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