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特点、适用范围及申办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5:31:14 131 人看过

特点:

1、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

2、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

3、支票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自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适用范围:

同城票据交换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切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自2007年6月25日起支票实现了全国通用,异城之间也可使用支票进行支付,结算.

申办程序:

1、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2、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人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3、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支票相关文章
  •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包含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予以审理:(1)选民资格案件;(2)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3)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能够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023-04-15
    421人看过
  • 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是怎样的?
    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
    2023-05-07
    283人看过
  • 最高额保证的特点有哪些以及适用范围
    一、最高额保证的特点有哪些最高额保证的特点有:1.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在保证设立时可能已经发生,也可能没有发生,最高额保证的生效与被保证的债务是否实际发生无关。2.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务为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3.最高额保证约定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4.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不是多笔债务的简单累加,而是债务整体,各笔债务的清偿期仅对债务人有意义,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二、最高额保证的适用范围?最高额保证的适用范围具有特定性,即可实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较之普通保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也是最高额保证区别于普通保证的重要特征之一。具体体现为:1.不特定性在普通保证中,被担保的主债务是现实存在的债务,且保证合同的成立,须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前提。2.连续性普通保证中,主债务的发生通常是基于一个合同,而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是连续发生的一系列债务。3.期间性根据债法基本原理,债务人承担
    2023-04-25
    112人看过
  • 转账支票适用范围是什么
    同城票据交换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切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自2007年6月25日起支票实现了全国通用,异城之间也可使用支票进行支付,结算。1.普通支票的运用范围普通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可以转账,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单位、个人经济户和个人在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和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可以使用支票。2.定额支票的运用范围定额支票是收购单位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向农户支付收购农副产品款项的票据。定额支票的面额和结算期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需要确定。定额支票自银行签发后生效。定额支票不记名、挂失。收购单位在结算农副产品价款时,是付现金还是使用定额支票,由农户自由选择。收购单位和农户在接受定额支票时,应审查签发银行的印章和签发日期是否齐全。农户可凭定额支票向银行或信用社兑付现金、归还贷款、转存储蓄;在结算期内可用于交纳农业税、支付承包金和向当地商业
    2023-03-02
    472人看过
  • 转账支票适用范围是什么
    同城票据交换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一切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自2007年6月25日起支票实现了全国通用,异城之间也可使用支票进行支付,结算。1.普通支票的运用范围普通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可以转账,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单位、个人经济户和个人在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和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可以使用支票。2.定额支票的运用范围定额支票是收购单位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向农户支付收购农副产品款项的票据。定额支票的面额和结算期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需要确定。定额支票自银行签发后生效。定额支票不记名、挂失。收购单位在结算农副产品价款时,是付现金还是使用定额支票,由农户自由选择。收购单位和农户在接受定额支票时,应审查签发银行的印章和签发日期是否齐全。农户可凭定额支票向银行或信用社兑付现金、归还贷款、转存储蓄;在结算期内可用于交纳农业税、支付承包金和向当地商业
    2023-04-21
    411人看过
  •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若干意见》将上述情形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表,述为: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3)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按照管辖的规定,此类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权力归属人民检察院。因此,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要以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者建议为必要条件。所谓人民检察院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书面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所谓同意,是指人民检察院起诉时未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而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023-02-08
    408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支票
    词条

    支票是指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来说,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支票兑现有两种方式分别是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和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 更多>

    #支票
    相关咨询
    •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7
      简单民事案件应具备如下特点:一是事实清楚,是非、责任明确;二是政策、法律规定明确,易于处理;三是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不大,争议容易解决。只有正确运用简易程序,才能直到事半功倍、方便当事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第一类,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 特别程序适用的范围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6
      一、适用特别程序的根据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能够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予以审理: (1)选民资格案件; (2)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 (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 特殊程序的适用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03
      一、适用特别程序的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能够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 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予以审理: (1)选民资格案件; (2)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 (4)实
    •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5
      一、适用特别程序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基层人民法院能够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 二、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适用特别程序予以审理: (1)选民资格案件; (2)非讼案件,包括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确认民事调解协议案件; (4
    • 破产还债程序适用范围有什么特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4
      破产还债程序适用范围: 全民所有制企业、非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均不适用该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种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