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无效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9:41:09 340 人看过

收养关系无效情况有:

1、收养违反被收养人的真实意愿;

2、收养人没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3、收养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

一、收养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收养登记需要的流程:

1、收养人要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证件和相关材料;

2、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3、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为收养人颁发《收养证》。

二、跨省收养孩子如何办理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三、单身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单身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有抚养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手续: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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