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人律师事务所注销办理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15:20:34 412 人看过

一、广州个人律师事务所注销办理材料

1.《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公章、财务章已收缴;

3.清算报告;

4.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税务已注销;

5.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银行账号已注销;

6.律师事务所执业证许可证正、副本,全体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二、广州个人律师事务所注销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三、广州个人律师事务所注销办理法律规定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11月19日修订)

第三十条律师事务所因分立、合并,需要对原律师事务所进行变更或者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相关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提交分立协议或者合并协议等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

律师事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可以直接报原审核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合伙人承担。

律师事务所被注销的,其业务档案、财务账簿、本所印章的移管、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办理税务注销材料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首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公司税务注销登记,提供如下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缴销发票申报表》、已经领用的发票未用的发票、已经使用的发票存根 3、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注销决议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 5、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 6、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等税务机关的检查,
    • 佛山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办理材料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05
      办理对象:企业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第十九条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所需材料: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及实践经验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分所设
    • 广州卖淫的律师去哪个律师事务所好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辩护制度在诉讼中的意义,一是制约侦、控、审活动,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客观、全面了解案情、正确适用法律,保证案件质量;二是表现了诉讼的公正和民主,有利于充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以便充分发挥辩护的作用,是刑事诉讼民主化的重要表现。
    • 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工作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3
      在国内有36家分所,在海外有30多家分支机构,在全球有6000名员工,5000多名执业律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球商务法律服务并为客户创造价值。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系盈科律师事务所华南地区总部,位于广州大道中289南方传媒大厦B塔18层,办公面积达4000平方米,拥有执业律师约300多名,员工总人数近500人,是目前广州地区第一大律所。我曾办理多起人身损害案件,帮助当事人获得足额的赔偿,肋骨
    • 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时所需的材料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在办理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