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继承有哪些居住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00:50:24 356 人看过

不能继承。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具有人身专属性,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一、什么人享有居住权呢

居住权合同约定的人享有居住权。

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

但法律允许当事人私人自治,有偿地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

二、民法典规定永久居住权到期怎么办

居住权是不会到期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租赁房可以同住人转让居住权吗

租赁房同住人可以转让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间退出租赁关系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直接替代承租人与出租人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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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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