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公积金还贷提取办理带什么材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17:33:45 161 人看过

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居民可以使用公积金来帮助自己贷款买房,公积金买房的利率很低,帮助居民缓解了购房压力,公积金虽然是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但是公积金归个人所,那么贺州公积金还贷提取办理带什么材料呢?

一、贺州公积金还贷提取办理带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

3、购房合同

4、不动产权证

5、付款凭证(首付款发票/收据)

6、契税完税凭证

二、贺州公积金购房提取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3、审核,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

4、资金拨付,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上面

三、贺州公积金购房提取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知道了贺州公积金还贷提取办理所需要的材料和办理的流程,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居民的购房压力,这是我国关注社会民生的一个重要表现,我国现在正在逐渐普及公积金制度,希望可以实现全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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