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需要重新立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9 10:51:56 314 人看过

执行回转依据的是新裁判,需要再次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限定(试行)》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换的,原执行组织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限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奏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路人返还已获到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再次立案,适用执行流程的有关限定。

一、执行回转的条件有哪些?

1、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

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

2、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只有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的,才发生执行回转。因为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或者变更,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即失去了其合法根据,那么法院就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当事人的权益,让原来的被执行人的利益回复到原有状态。这里,人民法院撤销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只限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经当事人申请,也可适用执行回转。

3、新的执行依据是其必备条件。

因为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再执行也不例外。法院要责成原债权人返还财产,应根据执行回转裁定进行。原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只是表明原执行依据失效,并不具有要求原债权人返还财产的强制性。所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回转,再以此裁定为新的执行依据,责令取得财产的原申请人返还财产或强制执行。

4、只适用于原申请执行人取得财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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