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票据抗辩规定一定的限制,是各国票据法上的一项通例,但依据的理论不尽相同。第一种观点为所有权取得说,即认为票据行为是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单独行为。各持票人分别为原始取得相应的票据权利,故持票人无承受前手权利瑕疵的余地。第二种观点政策说,即认为票据权利虽与原因债权各自独立发生,但应与普通指名债权一样,受让人应当随前手权利的瑕疵,也就是说,原则上票据债务人所能对抗让与人的事由都能对抗受让人,故票据法上设定票据抗辩的限制制度只能是基于政策上的原因。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票据行为各自独立,但票据权利都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通过背书受让票据应当属于继受取得,此时,持票人完全有可能继受前手的抗辩事由,故此种观点站不住脚;第二种观点主张用政策来解释票据抗辩限制制度更缺乏理论依据。票据抗辩权的限制实质是由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所决定的,而票据抗辩的特征又是由票据债权的特征所决定的。即由票据债权的流通性特征决定的,而由此引申的票据债权的无因性和文义性理论都可以成为票据抗辩的限制的理论依据。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抗辩属于不完全抗辩、切断的抗辩、限制的抗辩,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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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权限制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为了确保票据的流通和安全,各国票据法都对票据抗辩规定了不同程度的限制。那么票据抗辩权限制条件是什么呢。票据抗辩权限制条件: 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因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而无效的票据主要有下列三种: (1)票据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第22条、第76条、第85条分别规定了汇票、本票、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缺少任何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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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的反限制含义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5票据的抗辩是为了防止不法行为,保障票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票据抗辩权的不当行使,也会损害票据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票据流通的正常秩序。票据抗辩权与民法上的抗辩权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民法上一般抗辩权随债权转移而一同转移,每增加一次流转,就产生新的抗辩。而这种制度设计不利于债权的实现,同时也有悖于票据的流通性,因此,《》规定了人的抗辩的切断原理,即除了法定的特殊情形以外,票据抗辩不随票据流通而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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