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决定书的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5:34:29 265 人看过

2015年,无锡市南昌区启动太湖广场北侧地块旧城改造工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经研究,南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决定的公告,决定征收太湖广场北侧旧城改造项目一期a地块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被征收的,应当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项目名称:太湖广场北侧旧城改造工程一期a座。二是征收范围:草张新村127号、149-152号、155-158号、172-184号、187号、190-197号、张乡283-287号、永和路8号。包括收藏范围内的所有门牌号和建筑物。三、补偿方案:见附件。4起始日期: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计算。5征收部门:无锡市南昌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6实施单位:无锡市南昌区迎龙桥街道办事处、无锡市南昌区阳明街道办事处。7征集地办公地点:无锡市南昌区迎龙桥街道办事处、无锡市南昌区阳明街道办事处。8现场联系方式:82740468、85421839。9监督举报电话:82854223。

本次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对本次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相关知识:土地征用

首先,土地征用是法定的,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其次,土地征用是强制性的,而征收是国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不是取得被征收土地的同意。第三,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1)国家建设用地征收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说,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土地征收本身就是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强制力;(2)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满足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土地补偿是必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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