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5:32:52 135 人看过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配,破产人原进行的营业活动和诉讼或仲裁事务也应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人如不为移交或不为全面移交,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破产管理人应对破产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说明财产种类、性质、原值、现值、保存地点等,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对营业状况予以了解掌握。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追回被他人占有的财产,收回破产人未收回债权和要求未激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补足出资额,从而为更好地保全破产财产,为随时顺利地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作准备。破产管理人独立保管破产财产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如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注意义务而使破产财产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民事活动

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一般来说,破产管理人可依法实施以下民事及其它活动:聘任必要的清算工作人员;为清算之目的,继续破产人的营业;参加诉讼、和解或仲裁;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询问破产人等。

4、破产财产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破产管理人应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破产管理人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破产管理人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以金钱分配为原则,也可采取实物分配方式,或者兼用两种方式。如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也可将该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破产财产未经依法处理和分配,破产程序不能终结。我国现行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式、原则规定的不清楚、不具体,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期限未作规定,这些缺陷有待修改完善。

5、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法院。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时,破产管理人应及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4: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和解相关文章
  • 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可否起诉,破产管理人的职权
    一、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可否起诉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对方是可以起诉的。管理人与破产案件本身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但管理人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并非其自身享有此项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职权。《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规定,对于债务人的欺诈行为和偏颇性清偿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于破产法第31、32条规定的行为,管理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相关行为并由相对人返还财产。二、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有哪些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有: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
    2023-04-24
    456人看过
  • 临时财产管理人的职责和责任
    当破产程序启动后,破产管理人何时开始存在呢即关系到其选任的时间。因破产程序立法例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的选任时间。目前世界各国关于破产程序开始的规定,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宣告开始主义,法院宣告破产前,破产程序并未开始,债务人的民事主体地位也没有发生变化,其财产不受约束仍由其支配,而至法院破产宣告时,才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在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受理开始主义,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至破产宣告前,为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债务人不能再对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而是设立临时财产管理人,由临时财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管理,到正式破产宣告后,则由选任出的破产管`理人从临时财产管理人处接过管理权,对破产财产进行占有支配并予分配。上述两种立法例都使得破产管理人能及时接管破产财产,避免了破产人因一已之私或其他目的而非法处分破产财产
    2023-07-02
    453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破产管理人是干嘛的?
    破产管理人的权利义务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破产管理人独立完成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事务,但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根据各国破产立法例和我国现行破产法可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配,破产人原进行的营业活动和诉讼或仲裁事务也应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人如不为
    2023-05-02
    139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有哪些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律师补充: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
    2023-05-06
    192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关键环节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履行职责如何,直接关系到破产程序的目的以至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作为破产管理人,其履行职责的基本目标应当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破产财产最大化,以最低的成本确保破产债权人最高清偿率。破产管理人要实现履行职责的基本目标,必须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保管和清理与债务人有关的财产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应立即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妥善保护和管理,包含对破产企业的经营和对现有财产的保管两方面。破产管理人应本着有利于破产财产的最大化的原则来进行经营和保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债务人财产因人为的或者意外的原因遭受损失,必要时可申请由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管理人应当制订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由法院裁定后实施。清理债务人财产是破产管理人掌握债务人财产的重要手段,是
    2023-04-24
    231人看过
  • 检察院的主要职能和职责是什么?
    检察院的职能一般有以下的2点: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侦查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检察院职能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
    2023-07-08
    209人看过
  • 破产和解程序是否有管理人参与
    破产和解程序有管理人参与。破产和解管理人由接管破产财产以及处理相关事宜的机构担任。《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一、破产案件申报虚假债权怎么处理破产案件申报虚假债权,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会构成虚假诉讼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恶意串通
    2023-02-27
    235人看过
  • 管理人的指定和报酬计算―基于新破产法实施后的管理人职责
    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新破产法借鉴国际破产立法的经验,首次确立了管理人制度。其中,对于管理人指定及报酬的支付规则,新破产法明确授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办法。由于新破产法实施在即,上述办法的制定已经成为弦上之箭,时间非常紧迫。与此同时,由于管理人制度所基于的市场环境尚不够成熟,我国的相应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不足,在制定上述办法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少的难点和争议。我们认为,对于管理人指定和报酬规则的制定,需要解决的前提也是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准确界定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一、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定位和职责界定管理人的职责,首先需明确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定位。除前面所述破产法为顺应制度市场化而设立管理人的宏观原因外,管理人作为中立、专业的第三方,能够有效隔离破产程序中各方利益的直接冲突,并为破产程序公正和高效进行提供机制保障。因此,简单地说,管理人应定位为中立的破产事务处理机构。管理人处理破产事务,既要受
    2023-06-06
    208人看过
  • 了解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和义务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如下:遵守管理规约中规定的事项,以及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缴纳专项维修资金;遵守关于共用设备和共用设施使用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完好等等。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1、什么是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域是指只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相对独立的、并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物业管理活动由哪些机关负责管理监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和住房保障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这里所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一个笼统和灵活的称呼,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或
    2023-06-30
    491人看过
  •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怎样的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怎样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坏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基金资产的水平,因此必须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做出严格限定,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机构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有不同的规定,一般而言,申请成为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要依照本国或本地区的有关证券投资信托法规,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基金管
    2023-06-06
    227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会出什么问题?
    (1)在财产接收程序中,可能会因接管手续的不齐全和接管过程无见证人,而在之后财产清算中,导致企业的实际破产财产与管理人所接管的不相符合。毕竟破产人与其财产之间具有利益关系,其所转移的财产资料文件等不一定完全真实,且不免会有一部分破产人的股东及高管从中克扣或趁机转移责任。并且在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之前,破产企业的财产可能因为所涉诉讼及法院的保全行为或债权人的催收,而分别被不同主体控制,破产管理人从受理破产申请后接管财产极有可能会发现材料缺失、财产丢失等问题。管理人在接管破产财产时,可以将财产与清单进行核对并予以登记签字,再协同法院、政府等相关人员予以共同见证,或是通过录像的方式对接管过程予以记录。以此保证管理人自己在接管这一程序中依法依规,并尽到谨慎义务。(2)财产接收之后管理中的问题。例如大型设备容易缺失零件,易移动小型动产容易丢失等,或是土地、矿山等动产因未妥善管理而被侵占或破坏。管理人
    2023-03-24
    117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名词解释是什么意思?
    一、破产管理人名词解释是什么意思?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被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此外,破产程序中,其他主体是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破产人,债权人会议也不宜担任此角色。因为若由它们之一担任破产管理人,则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实难保证它们的行为能完全做到公正、合理,故成立专门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是必要的,其在破产程序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抽象,而且十分简单,很不完整,这不利于破产程序
    2023-06-09
    408人看过
  • 在新破产法中对破产管理人的职责规定哪几项
    在新破产法中对破产管理人的职责规定了几项一是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是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是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是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是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
    2023-04-29
    414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的主要形式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其执行职务公正、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到破产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关系到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因此,各国破产法都非常重视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就监督机制的具体内容而言,尽管各国破产立法的规定各不相同,但总的说来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内部监督。这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的方法。所谓内部监督,就是为破产管理人规定良心上的注意义务,也即设定高标准的注意义务。例如,日本破产法第164条规定:?一?破产管理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执行其职务;?二?破产管理人怠为前款注意义务时,该破产管理人对利害关系人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德国1994年破产法?以下简称德国破产法?第60条第1款规定:破产管理人因其过失违反本法规定义务时得向所有相关参与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他负有一个普通诚信破产管理人所应承担的勤勉责任。我国台湾地区破产法第86条规定:破产管理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2023-06-06
    115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和解
    相关咨询
    • 公司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公司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法律怎么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6
      当公司破产之后,需要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那么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呢? 按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
    • 什么是破产重整管理人,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8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根据《破产法》第25条规定有以下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
    • 公司破产清算组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破产的管理人员要承担什么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三)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
    • 破产法中的管理人是什么职务?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9
      破产管理人需要专业能力,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存在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情形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主体有什么要求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破产管理人的是由法院指定,不属于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的情况即可。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一经指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借故推托或擅离职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一定数量的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