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查封复议的受理机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9:40:46 64 人看过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选择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除此之外,实践中还有几种特殊情况:

1、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向设立这些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设立它的政府工作部门申请复议;

3、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复议;

4、不服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

5、不服已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的行为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怎么确定行政复议机关

确定行政复议机关: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等等。

二、行政复议递交

公民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书面可口头;如果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如果是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如果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如果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向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审查,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产查封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是否受理申请人复议
    1、合同条款存在冲突时,如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一、行政复议需要哪些材料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
    2023-03-28
    168人看过
  • 法院查封房产,但未告知登记机关,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
    法院查封房产,但不告知登记机关的极为少见。即使不告知登记机关,如果被执行人不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处分,也不会有争议产生。即便有争议产生,如果登记机关没有为被执行人办理处分该房产的权属登记,争议也不会涉及登记机关。因而,这种争议的产生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二是被执行人违法处分房产;三是登记机关为其办理了权属登记。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就无从知道应当协助执行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权属登记,不应对房产被查封一事承担责任。但是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知道房屋被查封,而仍然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转让或设定抵押,这种处分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承受房产的一方,一般也不能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文中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即承受房产的一方如果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且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就不予查封。因为第十七条规定虽然用了“被执行
    2023-06-10
    465人看过
  • 房产查封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第十二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一、查封的房子可以出租吗?查封的房子不可以出租,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或委托第三人保管,保管期间无论是保管人还是当事人都不可使用该房屋。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
    2023-03-07
    276人看过
  • 复议前置时行政机关怠于行使复议权的案件受理
    关键字:复议申请具体行政行为情形人民法院提起当事人诉讼规定复议机关复议前置时,复议机关怠于行使复议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复议机关不作为;二是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什么是行政不作为,情况比较复杂,理论界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笔者倾向于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院长的观点。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间内或合理的期间内不给予答复或未作出任何行为,前提是行政机关在一定期间内没有任何作为。一般是指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在法定的期间内不作出复议决定或其他任何决定。根据江必新院长的观点,可以看出行政不作为不包括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情况。因此,复议机关怠于行使复议权,既包括复议机关行政不作为,又包括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这也是笔者没有采用传统的不作为的概念,而采用怠于行使复议权概念的原因之所在。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复议有两种情形:一是前置性复议;二是选择性复议。针对选择性复议的情形,当事人对原具体行
    2023-04-24
    56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受理的决定,是否可以告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
    行政复议机关如果逾期不作出决定,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以其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受理的决定是否可以告其行政不作为呢?这样就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首先要对行政复议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作出判断,应该分情况来说:1、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这种情况不可以告行政复议机关不作为;2、属行政复议前置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可要求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受理。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如果对于行政
    2023-05-01
    492人看过
  • 破产受理还能在查封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受理后,所有的财产查封、冻结措施都会解除,所以破产后是不能保全财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2023-04-21
    478人看过
  •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受理哪些行政复议案件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的行为;加收滞纳金的行为;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的行为;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作出的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保证金或纳税担保的行为。(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包括:①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②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4)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没有结清或没有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通知出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的行为。(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6)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没收其非法所得。(7)税务机关拒
    2023-06-13
    155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已予受理的可以诉讼吗?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开庭进行了审理,最后作出判决,维持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此案在复议机关引起较大反响,对非前置性的不予受理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不应该受理?笔者就这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有关行政复议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行政复议法》中有三处规定:一是第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是第十九条规定,属行政复议前置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三是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可要求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受理;必要时,由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对于复议前置不予受理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九条已很明确,而对依据第十七条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指非复议前置的情形),当事人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应否告知诉权?实践中,法院系统和行政复议机关有两
    2023-02-09
    120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复议申请
    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记者张景勇艾福梅)为畅通复议渠道,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条例具体规定了法定条件的具体内容:一是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是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是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是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是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是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是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针对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条例规定,首先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对于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协商
    2023-06-06
    270人看过
  • 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方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它是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活动进行层级/管理的一种规范化行为,也是国家行政系统内部行为依法行政进行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在提起司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才可以再行提起行政诉讼,规章及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复议前置不具有必然的约束力,《中华人民过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其已经取得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行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2023-04-24
    475人看过
  • 侦查机关查封赃款后应当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赃款赃物的处理程序比较混乱。譬如,到底什么是赃物,立法并没有统一其内涵和外延:有时是指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刑法第64条),有时是指公、检、法扣押、冻结的被告人的财物(刑诉法第198条),有时是指追缴的财物(《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6、277条)。赃款赃物是一个程序性概念,是指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和款项被公、检、法查封、扣押或冻结,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成为赃款赃物。赃款赃物只能是有形物,无形物不能成为刑事诉讼意义上的赃款赃物。与犯罪客体不同,某种社会关系不能成为赃款赃物;与犯罪对象不同,电力、天然气等无形物虽具经济价值,但不能成为赃款赃物;与民法上的标的物也不同,智力成果等利益不能成为赃款赃物,作为赃款赃物的只能是有形物。处理赃款赃物的程序的五个原则是:一是直接返还原则。当赃款赃物为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且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时,公、检、法三机关都有处理权,都可以直接决定及
    2023-06-11
    467人看过
  • 解除房产查封相关条款
    一、解除房产查封相关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二、房产被查封的损失怎么认定在确定申请人有过错之后就要考虑损失的赔偿问题。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中损失的认定可以划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被申请人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保全造成财产的损毁、贬值。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减少,即对于处于增值状态中的财产损害的结果,如银行存款的利息、交易被限制导致的违约金损失。直接损失系因申请保全错误所造成,理应赔偿。间接损失则应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具体判定,结合因果关系和可预见性原则等进行综合考量。
    2023-06-04
    328人看过
  • 公安机关关于查封案件的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查封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预查封与查封的区别预查封与查封的区别:预查封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尚未取得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出查封裁定,在取得权属登记时,转正时再行查封;查封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人民法院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查封或者预查封的情况在土地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
    2023-07-10
    310人看过
  • 破产受理后刑事查封如何申请解封
    ​一、破产受理后刑事查封如何申请解封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产的法定程序是: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二、破产重整的流程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4、法院指定管理人;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
    2023-06-06
    110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查封是指法院裁定对相关房产进行查封,限制该房产的交易、抵押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查封是司法措施的一种,用于保障债务纠纷中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转移、变卖财产逃避责任。查封期间内,房产权利仍然属于原产权人所有... 更多>

    #房产查封
    相关咨询
    • 预查封复议与查封复议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8
      1、查封登记,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人民法院提供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将查封或者预查封的情况在土地登记簿傻上加以记载的登记。 2、预查封登记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尚未取得产权登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出查封裁定,在取得权属登记时,转为正是查封。 3、预查封针对的对象实际上仅是被执行人将要取得的财产,查封的是被执行人的预期权利,在土地、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
    • 法院查封房产后公安机关还有权查封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2
      法律规定,已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涉案财物,不得重复查封。不同国家机关之间,对同一涉案财物要求查封的,协助办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送达相关通知书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协助首先送达通知书的国家机关办理查封手续,对后送达通知书的国家机关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涉案财物已被查封、冻结的有关情况。若仍对方差被法院查封后公安能否查封存在疑问,欢迎致电详询。
    • 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复议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2
      指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另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 对房产行政复议提出行政复议的受理机构是谁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3
      对房产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的,一般应向它的上级主管机关提出,但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实行垂直管理的机关,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终上,对房
    • 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被告是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4
      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申请书、决定是否受理,关系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应有的保护,行政机关违法的行政行为能否得到纠正,所以,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书应认真地进行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都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立案。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