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的修订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挑战
此次修订的《保险法》在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几个方面,贯穿了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环节,对保险公司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下面列出两点以作简要说明。第一,要约邀请。保险法:关于申请表所附格式条款,说明合同内容,提示并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目前,投保人往往能在投保后看到完整的保险条款。虽然有一段犹豫期,但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对此,新法规定,“以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险单应当附有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申请表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条款内容;如未及时或明确说明,该条款无效。”因此,至少在理论上,投保人有权掌握重要的合同信息,可以降低信息误导的概率。
保险公司:如何保证销售人员讲解合同内容,及时清晰地讲解免责条款?如何解决“委托代理”问题?通常情况下,申请人需要签字确认他已经接受了明确的解释,但不是所有权利得到签字。因为法律从本质上要求保险人对投保人履行明确解释义务,如果保险人不履行,但投保人签字确认,就不能认为保险人已经履行了明确解释义务。签字确认是一个证据问题,而不是事实问题。投保人的签字确认可以用来证明保险人已经履行了义务,投保人也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保险人没有履行明示义务。二是承销。保险法:保险人解除合同权利的限制和不可抗辩条款。原法律仅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但新法对合同解除权作了一些限制,如“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行使的,合同解除权消灭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的日期。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可见,新《保险法》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进行了限制,并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解决了保险合同特别是长期寿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的问题。
保险公司:对承保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条约的约束力:缔结时已知,30天内已知,两年内确定。尤其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更是一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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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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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修订了哪些内容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4与原法相比,新保险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完善保险合同法律规范。针对保险实践中存在较多保险纠纷和理赔难等问题,新保险法从加强被保险人利益保护的角度,进一步细化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第13条第1款)和生效时间(第13条第3款)。二是对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加以限制(第16条第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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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重新修改了什么方面呢?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8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删)、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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