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
对外投资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企业经营多元化、资本经营、资产重组、兼并联合风起云涌的大趋势下,投资的成败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把投资的信息纳入资产负债表中披露,可以使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资产规模及其构成情况。
按照《投资》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部分应单独披露。
①短期投资信息的披露。企业期末持有的短期投资应作为流动资产的构成部分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对于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作为“短期投资”的减项列示。
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单列项目披露,能够为报表阅读者提供更多的信息。
②长期债权投资信息的披露。企业在期末持有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资产负债表左边“长期投资”类别下单列项目列报。其中,属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不在本项目中反映,而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下列报。
③长期股权投资信息的披露。与长期债权投资类似,企业期末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长期投资”项下单独披露。该项目应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填列。在长期投资项下,还应单独呈报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作为长期投资的减项披露。
(2)投资信息在利润表中的披露企业应在利润表中披露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即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净额。换言之,投资收益是企业利润总额的构成部分。
如果企业当期存在出售子公司等所产生的重大的投资损益,应作为非常项目在利润表中单独披露。
(3)投资信息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披露
在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是作为独立的类别来披露的,以反映企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但必须注意的是,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概念与《投资》准则中的“投资”概念并不相同。现金流量表中“投资”部分中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就不属于《投资》准则中所讲的投资。这里我们所讲的投资信息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披露,是指《投资》准则中所讲的投资信息的披露。
对于投资所带来的现金流量,在现金流量表的正表和补充资料中都列有项目进行反映,内容主要有:
①“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不涉及现金流量的变动,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项目中反映。处置投资收回的现金扣除投资成本后的收益,计入损益,构成净利润的因素,但它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反映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类别中。
②“分得股利或利润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得利润收到的现金,包括股票股利。
③“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利息收入。不包括债券投资收回的本金,收回债券的本金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投资,其利息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
④“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⑤“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企业以非现金的固定资产、商品等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单独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中。
⑥“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债权而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购买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债券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企业取得的除长期债权投资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应在投资活动的“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投资活动的“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⑦“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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