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贸易条约相同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0:40:29 326 人看过

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贸易条约是两个不同的概论,其不同点主要的有以下几条:一、前者属各国在国际贸易中普遍采取的做法,且这种做法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次数上的反复性,已被各国接受和承认。后者则是两个或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以条约的形式达成某种贸易协议,其效力只在缔约国之间有效;二、前者不是书面的规则,后者则属书面的规则;三、在国际法上,条约的效力高于惯例的效力;四、对于前者,各个国家都有遵守的义务,对于条约,非缔约国没有遵守的义务;五、一般是惯例产生的时间要早于条约的时间,条约往往是对惯例的重要肯定。相同点有以下几条:一、都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可以作为国际法院判决的根据;二、惯例如果被条约采用,则转化为条约的内容;三、都属于国际贸易方面的规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0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际贸易惯例相关文章
  • 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三种。A.(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O.Rle)由国际货协会制订,本规则共21条,主要说明CIF买卖合同性质。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风险和责任。B.《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由美国九大商业团体制订,对以下六种术语作了解释:(1)SX(pointoforigin)——产地交货价。(2)FOB——运输工具上交货价。FOB又分为六种,其中第五种为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vessel(namedportofshipment)。(3)FAS——船边交货价。(4)CF——成本加运费(目的港)价。(5)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目的港)价。(6)EXDOCK——目的港码头交货价。该惯例在美洲国家影响较大。在与采用该惯例的国家贸易时,要特别注意与其他惯例的差别,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贸易术语所依据的惯例。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国际商会制
    2023-06-12
    80人看过
  • 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及使用
    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TradeCstom)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自发形成的,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中普遍接受和经常遵守的任意性行为规范。一、国际贸易惯例的简介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贸易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达成不同于惯例规定的贸易条件。但许多国家在立法中明文规定了国际惯例的效力,特别是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惯例的约束力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在下列情况中,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选用某项国际惯例;第二,当事人没有排除对其已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某项惯例的适用,而该惯例在国际贸易中为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经常遵守,则应视为当事人已默示地同意采用该项惯例。二、主要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主要惯例均由国际商会制定,主要有:(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3)《托
    2023-06-06
    218人看过
  • 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主要惯例
    国际惯例可以分国际外交惯例和国际商业(贸易)惯例。国际惯例国际习惯和国际通例的总称,世界通行的做法,在效力上是任意性的准强制性的混合,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法律规范。国际惯例可以分国际外交惯例和国际商业(贸易)惯例。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主要惯例均由国际商会制定,主要有:(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3)《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4)《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1994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颁布)。(5)《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1992年)。国际惯例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渊源。上述惯例在国际贸易中均得到普遍遵守,是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所必须熟知的重要内容。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种《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23-06-06
    292人看过
  • 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
    一、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国际贸易主要惯例如下: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主要惯例均由国际商会制定,主要有:(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3)《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4)《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1994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颁布)。(5)《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1992年)。二、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特征1、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其形成的过程不受政府机关的控制和制约,它的成文化一般也是由商业自治团体自发地编纂而成的,这使它有别于依靠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内法以及依靠各国之间的相互谈判、妥协而达成的国际条约。2、国际贸易惯例是为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们所普遍遵守和接受的,偶然的实践不能成为国际贸易惯例,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客观特征。3、国际贸易惯例必须能使人们产生必须遵照此惯例办理的义务感和责任感,这是国
    2023-06-06
    342人看过
  • 国际贸易诉讼和国际贸易仲裁有何区别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向其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按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决定受理后,应将诉状副本送达给每一个被告,并限期被告提出答辩状。申请人应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预缴仲裁费。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及附件后,经审查认为申请手续完备,应将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连同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各一份,寄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1、保全措施法院根据原告的请求,以裁定的方式对被告财产所作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隐匿、变卖或转移财产,并保证法院的判决顺利执行。仲裁委员会不可以直接进行保全措施,只能提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2、合议庭/仲裁
    2023-06-06
    398人看过
  • 国际贸易惯例和合同性质有什么关系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贸易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达成不同于惯例规定的贸易条件。但许多国家在立法中明文规定了国际惯例的效力,特别是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惯例的约束力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在下列情况中,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有约束力: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选用某项国际惯例;2、当事人没有排除对其已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某项惯例的适用,而该惯例在国际贸易中为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经常遵守,则应视为当事人已默示地同意采用该项惯例。二、国际贸易惯例和合同性质的关系1、国际贸易惯例在合同的制定过程中不具有约束性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的适用完全以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为基础,对双方不具有强制性。买卖双方可以决定采用或不采用某种术语,或有权在合同中作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做任意修改。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均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会
    2023-06-01
    388人看过
  • 对外国际贸易额与对外国际贸易量
    一、对外贸易额对外贸易额,又称对外贸易值,是用货币表示的反映一国一定时期内对外贸易规模的指标,由一国一定时期内的出口额加进口额构成。目前,有的国家用本国货币表示,有的用外国货币表示。在计算时,出口额一般以FOB价格计算,进口额一般以CIF价格计算。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商品出口额与进口额相比而形成的差额,称为对外贸易差额。当出口额超过进口额时,为贸易顺差,也称为贸易出超;当进口额超过出口额时,为贸易逆差,也称为贸易入超;当出口额等于进口额时,叫做贸易平衡。二、国际贸易额国际贸易额,又称国际贸易值,是用货币表示的反映一定时期内世界贸易规模的指标,是一定时期内世界各国(地区)出口贸易额的总和。统计国际贸易额,必须把世界各国(地区)的出口额折算成同一货币后相加。同时要特别注意不能简单地把世界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额相加,而只能是把世界各国(地区)的出口额相加。因为,一个国家的出口就是另外一个国家的进口
    2023-06-06
    68人看过
  • 国际贸易中的法律和惯例如何保障贸易双方的权益?
    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主要惯例均由国际商会制定,主要有:(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3)《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4)《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1994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颁布)。(5)《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1992年)。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种《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外汇风险有哪些外汇风险种类较多,基本上可概括为5大类:交易风险、折算风险、经济风险、外汇买卖风险及外汇储备风险。下面就这5种风险进行简要阐述:1、交易风险交易风险就是企业在交易结算过程中,由于外币和本币的比值发生变化而引起的亏损风险,换句话说,企业在进行外贸交易时,普遍都是以外币计价成交的,交易过程中,由于外汇汇率的改变使得实际获得的本币现金流量减
    2023-06-30
    205人看过
  • 国际贸易合同有效?什么是国际贸易合同有效?
    在国际贸易中,对外签订贸易合同的有效要件是:1。双方表达意思并达成一致的;2、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序良俗。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是真实的;(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际贸易合同种类都有哪些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合同制作人分类:卖方制作的,称为“销售合同”;买方制作的,称为“购货合同”。2.按合同的内容繁简分类:分为销售合同和销售确认书(。销售合同内容比较全面,除商品的名称、规格、包装、单价、装运港和目的港、交货期、付款方式、运输标志、商品检验等条件外,还包括有关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销售确认书经过签字后,也具有销售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但它所包括的条款较为简单,一般无
    2023-08-18
    93人看过
  • 国际贸易规则
    国际贸易
    近年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从未间断,仅美国对华的反倾销制裁就涵盖了彩电、铜版纸、铜管、钢材等大大小小的产品或原材料。贸易争端有时可能会与国家关系作联系解读,但多数情况下应视为贸易本身产生的摩擦,进行就事论事的处理。事实上,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各国间的贸易争端不可避免。作为贸易大国,中国要处理的争端自然更多。面对贸易争端,世界贸易组织已经建立了一套争端解决机制在成员国之间适用,其目的即是将贸易摩擦引发的损害降至最小以维护现有的全球贸易自由流通。各成员国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也应当及时运用这种机制,它不仅是对正当贸易利益的维护,也能促进国际贸易环境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发起的本次反倾销调查是规则运用的例证。商务部作出的初步认定,实质损害威胁、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均依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倾销的要件界定,作出的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也是合乎反倾销规则
    2023-06-05
    355人看过
  • 国际贸易实务-DEQ贸易术语
    DEQ贸易术语是DeliveredExQayDtyPaid(namedportofdestination)的缩写,即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但不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并支付一切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但如果当事人希望卖方负担全部或部分进口时交纳的费用,则应在合同中订明。《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只有当货物经由海运、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且在目的港码头卸货时,才能使用DEQ术语。如果当事人希望卖方负担将货物从码头运至港口以内或以外的其他地点(仓库、终点站、运输站等)时,则应使用DDU或DDP术语。
    2023-06-06
    391人看过
  • 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概念
    (一)国际货物贸易的概念??通常,根据国际贸易的标的不同,可以把国际贸易分为三个部分,即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国际货物贸易即是国际货物贸易,提以货物为标的国际买卖交易。??在不同国家的法律及有关的国际条约上,可能对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性作不同的规定,即以不同的标准来确定一个贸易是否是国际货物贸易。一般地,确定国际性的标准主要有: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作为交易标的货物跨越国境的货物买卖;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贸易交易的当事人有买方和卖方。但是,在国际货物贸易交易的过程中,通常还必然会涉及到其他一些交易,主要是: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支付和担保;等等。??(二)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概念??对于国际货物贸易法这个概念,可以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国际货物贸易法,是指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规范的总称。
    2023-06-09
    196人看过
  • 国际贸易中的国际保理
    国际贸易中主要采取无追索权的双保理方式。双保理方式主要涉及四方当事人,即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及进口保理商。双保理的流程如下:1、出口保理商与出口商之间签订国际保理协议。即进出口双方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出口商首先找到出口保理商,向其提出出口保理的业务申请,填写《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2、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申请债务人(进口商)信用额度,出口商填写的《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又称为《信用额度申请书》,用于为进口商申请信用额度。申请书一般包括出口商业务情况、交易背景资料、申请的额度情况等内容。3、出口保理商将此申请传递给进口保理商。具体操作时一般由出口保理商于当日选择进口保理商,通过由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开发的保理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FACTORING将申请中的情况通知进口保理商,并请其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出口保理商一般选择已与其签订过《代理保理协议》并参加了FCI组织且在进口商所在地
    2023-06-05
    437人看过
  • 国际贸易结算和国际非贸易结算的区别是什么?
    国际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中,货物和金钱的相对给付是不可能由买卖双方当面完成的。卖方发货交单,买方凭单付款,以银行为中介,以票据为工具进行结算,是当代国际结算的基本特征。结算过程中买卖双所承受的手续费用、风险和资金负担则是双方选择结算方式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国际非贸易结算internationalnontradesettlement以货币结算国际间进出口贸易货款以外的债权和债务。国际贸易结算的对称。非贸易结算内容包括贸易交往中的各项从属费用,如运输、保险、银行手续费等,以及其他与贸易无关的属于劳务性质的非实物收支,如出国旅游费用、侨民汇款、外币收兑、国外投资和贷款的利润、利息收益、驻外使领馆和其他机构企业的经费、专利权收入、馈赠等,又称无形贸易结算。最初的非贸易结算是采取现金结算方式。后来发展成市场票据,开始以光票的收据进行非贸易结算。现在国际非贸易收支是采取非现金结算方式,主要通过银行对票据进行
    2023-06-06
    163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贸易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行为规范和遵守的准则。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主要惯例均由国际商会制定,主要有: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 (3)《托收... 更多>

    #国际贸易惯例
    相关咨询
    • 国际贸易诉讼与国际贸易仲裁相比有哪些特点?
      湖北在线咨询 2024-08-30
      国际贸易诉讼和国际贸易仲裁,所处理的是国际之间发生贸易纠纷。国际贸易诉讼特点是:诉讼所涉及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争议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所涉及的财产座落在外国或者属外国人所有。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若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而合同中又没有订立仲裁条款,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这就是涉外民事诉讼。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一国法院必须首先确
    • 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25
      一、常见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 国际贸易主要惯例如下: 在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主要惯例均由国际商会制定,主要有: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 (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 (3)《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 (4)《国际保付代理惯例规则》(1994年)(国际保理商联合会颁布)。 (5)《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1992年)。 二、国际贸易惯例有哪些特征 1、国际贸
    • 国际贸易仲裁与国际贸易诉讼有什么不同?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6
      国际贸易诉讼和国际贸易仲裁,所处理的是国际之间发生贸易纠纷。国际贸易诉讼特点是:诉讼所涉及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争议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所涉及的财产座落在外国或者属外国人所有。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后,若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而合同中又没有订立仲裁条款,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通过司法诉讼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这就是涉外民事诉讼。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一国法院必须首先确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中关于国际贸易的仲裁规则一样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7
      国际仲裁是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解决方法,如果要问通常会用到哪些法律,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过国际商事纠纷中贸易纠纷比较常见,所以有关贸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会用的多一点。 另外,因仲裁的地点不同也会使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比如,国际贸易纠纷当事人常选择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因此会适用英国的相关法律。 目前国际社会关于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的国际公约主要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和《联
    • 国际贸易合同有效?什么是国际贸易合同有效?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23
      在国际贸易中,对外签订贸易合同的有效要件是:1。双方表达意思并达成一致的;2、双方都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序良俗。只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是真实的;(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