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定红十字会渎职罪主体吗?如何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9:44:27 107 人看过

可以定红十字会渎职罪主体吗?

不能,渎职罪主体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渎职罪主体法律规定之演进

我国刑法关于渎职罪主体的规定,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中存在着一个演进过程。1979年刑法在分则第八章专章规定了渎职罪,其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而当时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十分宽泛,可以包括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刑法渎职罪一章最大的变化就是将犯罪主体由“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何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造成理论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论”和“公务论”(职权论)的争论不休,给司法部门在适用法律时带来很多困惑和不便,致使许多实际上履行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的严重渎职行为难以受到刑罚的应有制裁。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作了一些具体规定,明确了如未被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人员、狱医;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民警;以及工人编制的乡(镇)工商所所长等,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都可成为渎职犯罪的主体。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体现犯罪主体认定上的权责相统一,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扩大了通常理解的渎职罪主体范围,确定了三类渎职罪的主体,即:(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上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公务”之解读

无论是司法解释还是立法解释,在界定渎职犯罪主体时,并不是看该主体在形式上是否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而主要是以行为人在实际上是否从事了公务为判定标准。由此可以看出,我们正在摆脱单纯出身主义的“身份论”影响,开始更加看重职责主义的“公务论”。人们认识到,离开了行为人实际职权的所谓身份或者资格,事实上并没有多少刑法学的意义,只有拥有和实际行使着国家公务职权,履行国家行政管理事务,具有国家代表性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特征,才决定着犯罪主体及其行为的性质。

应当说,“公务论”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具有合理性。渎职犯罪是对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的背离,而管理秩序主要通过国家机关的公务行为形成,缺少公务的行为载体将使渎职犯罪主体成为“无本之源”。一般说来,公务是指与国家或集体相关的事务。刑法渎职罪主体所从事的公务,仅包括国家事务,即以国家、政府之名而为的行为。而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的活动,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教、卫生、体育、科技等各个方面的内容。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一般不认为是公务。

由此可见,作为渎职罪主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如下特征:第一,其活动在性质上系国家管理活动;第二,其从事国家管理活动时以国家名义开展,即其所从事的国家管理活动须以公权力为后盾;第三,其从事国家管理活动时须具有从事该活动的合法资格。因此说,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以公务性作为终极标准,“从事公务”是认定渎职罪主体的核心要素。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渎职犯罪主体之认定

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七项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可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主体。但该类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上述行政管理工作时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造成损失,是否构成渎职犯罪主体,应当说是渎职犯罪中的空白,理论争论的焦点。2011年第五期的《反渎职侵权工作指导与参考》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室在检察讲堂《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一文中认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不应作为渎职犯罪主体,也是这一期,工作研究《乡镇干部失职渎职犯罪的成因分析及侦查对策》中,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查办的一批乡镇干部渎职案件,其中就包括村支书及其他村干部。司法实践中因认识的不同而导致结果的不同,严重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笔者认为,持此种观点的人,狭义理解立法本意,对“协助”和“委托”也过于拘泥于字面理解。前文已经阐明,渎职犯罪的主体,应以“公务”而不是“身份”论,依法取得,以国家名义从事国家管理活动,上述三个特征构成了作为渎职罪主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三个条件。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七种行政管理工作时,其身份不再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已经从实质上转换成为依照法律规定以政府名义进行行政管理的管理机关,“协助”是一种政府管理行为的延伸,属于公权力,是人民政府的一种行政管理权。纵使“协助”只是起“协同”、“辅助”作用,也不能否定其国家公权力的本质。换一个角度看,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犯刑法第八章规定之罪时,按第八章所列之罪追究责任,但其渎职的行为未因其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而纳入到刑法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中,而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作了专门规定,这部分人员所以不成为第九章渎职罪的主体是因为其所行使的权力并不是国家的公权力。但当这部分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同性质的权力时,也可以成为渎职犯罪的主体。相同道理,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代表国家行使国家的管理权力时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中扩大部分的要求,可以成为渎职犯罪主体。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农村改革的深入,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用的管理、惠农资金的管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直接服务于群众,在群众和政府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近年来这类人员随意使用权力超越职权范围或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例时有发生,“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相平衡”原则,建议立法做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渎职犯罪主体身份作出明确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2: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红十字会相关文章
  • 如何界定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责任的认定:1.犯罪客体:与所有渎职犯罪的同类客体一样,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具体而言,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3.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可构成本罪,即在主观上应该预见自己的玩忽职守行为或滥用职权行为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其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的过失的。一、怎么样构成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犯罪主体要件;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2023-03-12
    133人看过
  • 渎职罪如何判定
    法律综合知识
    符合下列特点则构成渎职罪: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类犯罪,其他人员不能构成;2.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3.主观方面出于故意;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巴西总统停职被定渎职罪渎职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渎职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主体要件。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体要件。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主观要件。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4.客观要件。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滥用职权的特征有哪些滥用职权的特征如下: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
    2023-04-10
    333人看过
  • 如何认定渎职罪
    法律综合知识
    渎职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另外,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上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使国家公权力时,属于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一、该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从以下几个构成要件中判断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三)主体要
    2023-03-03
    172人看过
  • 公证员可以作为渎职罪的主体吗
    公证员是属于国家专业职位的组成部分,因此,其工作性质涉及到了行使了国家的相关权利,可以作为渎职罪的主体。一、渎职罪主体范围的界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大致包括以下三类:1、典型传统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2、共产党和政协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包括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中的人员。3、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1)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渎职罪最轻要怎样处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023-03-13
    284人看过
  • 强拆主体如何界定
    一、强拆主体如何界定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可能强制拆除。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二、强拆违法建筑的程序首先,明确强制拆除的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
    2023-04-14
    117人看过
  • 行政主体如何界定
    行政主体是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要成为行政主体,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是否享有国家行政权,是决定某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决定性条件。国家设立国家行政机关,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其国家行政权,享有国家行政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就具备了成为行政主体的决定性条件。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接受授权的组织便具备了成为行政主体的决定性条件。接受授权的组织,可以是行政机构,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总之,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接受授权的组织。(2)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标准。判断某一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不仅要看其是否享有国家行政权,而且要看其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使行政权的行政行为。(3)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判断行政机
    2023-06-02
    32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共卫生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红十字会
    相关咨询
    • 如何界定渎职罪行为主体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23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体,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并需要有玩忽职守的故意,然后实施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才能构成玩忽职守。其中,国家机关包括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
    • 如何界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5
      界定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关范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协管、协警及治安联防人员受国家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的现象。
    • 渎职罪主体范围的界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10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大致包括以下三类: 1、典型传统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2、共产党和政协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包括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中的人员。 3、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 ( 1)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2)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
    • 渎职罪主体如何认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11
      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可构成渎职罪中的滥用职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
    • 渎职犯罪主体认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25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只有这些人才能独立构成渎职罪,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