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应当受到何种特殊劳动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4:55:04 368 人看过

《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作了下列规定: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九条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0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保护相关文章
  • 逾1/4女职工哺乳假落空40%孕期未受到特殊保护
    来自全国妇联调查显示:40%的在职女工在孕期未受到特殊保护;超过1/4的在职女工哺乳假得不到落实。昨天,市妇联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上海交大联合召开妇女劳动权益保护与公益法律援助研讨会,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特殊权益保护,成了与会专家关注的新焦点。就职于某外企的尤某在产期内受到了较好的福利保障,然而,待她重新上班时,所在部门正接受一项培训计划,尤某必须面对不定期出差的现实。为了不影响哺乳,尤某向公司递交了休哺乳假的申请,却遭到拒绝。针对尤某这一案例,复旦大学社会发展公共政策学院教授王菊芬指出:按目前实行的《上海市女职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但事实上,许多用人单位从经济效益及人事安排考虑,不同意女职工休哺乳假,即便批准假期,也以事假名义,因事假期间的工资只按原工资60%发放,甚至更低。据市妇联权益部调研
    2023-06-09
    233人看过
  • 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时女职工和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法》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法》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哺乳期出差违反劳动法吗?
    2023-04-06
    348人看过
  •  针对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特殊政策与措施
    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和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许多国家实行了缩短工作日制度和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和夜班工作。对于某些允许招收16岁以下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采取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保证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为了确保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和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通常会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同时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和夜班工作。对于某些允许招收16岁以下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采取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保证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 特 殊 行 业 未 成 年 工 保 护特殊行业未成年工保护是针对未成年人就业保护的重要内容。在特殊行业,如矿山、化工、建筑等,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危险性,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成长面临更高的风险。因此,针对这些行业的未成年工保护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行业未成年工的保护,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未成年工的保护对象、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同
    2023-09-06
    485人看过
  • 集体合同中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有哪些内容
    在集体合同中,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1、月经、孕期的劳动保护,《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成年的18根据第59条,禁止安排女工在地下矿山工作。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第六十条规定,女职工经期不得安排在高海拔、低温、冷水中劳动,或者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怀孕期间禁止从事的劳动
    2023-05-07
    128人看过
  • 女职工特殊权益受保护工龄补贴“四期”补
    本报讯(记者于宛尼)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劳动竞赛,支付女职工工龄补贴,对女职工进行“四期”保护……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女职工呼声,这是全总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所强调的。南京新百商店原来规定怀孕满6个月的女职工,可以离岗休息,享受60%的工资。然而,面对工资的减少,几乎无人愿意“享受”这一待遇。经工会与行政协商,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中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起,由部门安排离岗休息,享受100%工资”。南京市玄武医院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除依法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外,还将处于孕期的女医护人员调离肿瘤科、放射科,尽量减少细菌、病毒等感染的机会。南京饮食服务行业针对女职工吃“青春饭”问题,在专项集体合同中规定支付给女职工工龄补贴,维护她们的劳动经济
    2023-06-10
    232人看过
  • 劳动部印发《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的通知
    2020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第四条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培训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2023-08-07
    318人看过
  • 女职工未婚先孕仍受劳动法保护
    未婚先孕的女职工能不能像正常婚育的一样享受劳动法的保护呢?未婚先孕的孕妇是否可以在请病假期间而不被公司辞退呢?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咨询了山西泰一律师事务所李靖律师。李靖律师表示,未婚先孕有可能违反了计划生育法,但与劳动法无关,因为在劳动法上并没有明确怀孕女性是已婚还是未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并无未婚先孕的例外情况,所以未婚先孕受劳动法律保护,同其他孕妇一样享受顺延劳动合同等待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未婚先孕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劳动法》规定的上述待遇是基于保护女职工在特殊期间的健康考虑的。李靖律师强调,一定要弄清公司有没有内部特殊规定,是否把未婚先孕列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范畴。如果公司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应当完全比照《劳动法》执行。如果公司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则应与公司协商执行《劳动法》相关规定。
    2023-06-09
    392人看过
  •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别规定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别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对未成年工的保护: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同时,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女职工的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2023-06-14
    105人看过
  • 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四、五、七条的有关规定,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四)《未成年工登记证》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哪些根据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保护包括:(一)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三)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2023-08-16
    53人看过
  • 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行政责任有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八)未对未成年工定
    2023-06-18
    152人看过
  • "关于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特殊劳动保护问题"
    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2、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3、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4、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哺乳期禁忌劳动。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哺乳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有哪些1、女职工哺乳期内的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乳母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
    2023-07-16
    222人看过
  • 因女职工特殊保护引起的劳资争议
    [案情简介]陈某是某私营制衣厂的缝纫工,1996年2月26日生育一双胞胎后在家休息,4月7日接到厂方通知让其上班。陈某因双胞胎生育且系难产,身体恢复较慢,没有回厂上班,直到5月底才开始上班。厂方以陈某违反厂规为由,从其工资中扣除了70元。陈某向厂方提出,生应享受90天产假,自己并没有违反规定,要求补发所扣工资。厂方以厂里女工多,厂规规定产假只能歇45天,产假期间每月只能发80元生活费为由予以拒绝。陈某为此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企业落实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补发所扣工资。仲裁机关受案后,经查陈某所诉情况属实,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裁决该厂规章中女工产假45天的规定无效,该厂补发所扣陈某工资70元,并赔偿损失20元。[案例评析]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而本案中,该厂规定女职工产假只有45天,比法律规定少了一半时间,而且未有执行对多胞胎生育职工增加15天产假的规定。
    2023-08-17
    411人看过
  • 对女职工怎样进行特殊保护
    一、对女职工怎样进行特殊保护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如下: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
    2023-06-04
    384人看过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行政法规
    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
    2023-06-09
    48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护,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和工作单位为了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有所保障而采取的立法、组织和技术措施的总称。它是指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 更多>

    #劳动保护
    相关咨询
    • 未成年女职工应受到哪些特殊的监护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人是指年满16周岁、年满18周岁的工人。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第六十条女职工经期不得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第六十一条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
    •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法对女职工有何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9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一)对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到所管辖的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未成年工登记表》和《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经登记、体检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二)体检要求市政、建工、房管、公用、交通、邮电、铁路分局和地方铁路局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由市劳动局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其他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校办企业及私营企业等)由其所在区、县劳动局指定的
    • 违反XX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的将受到何种处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3
      女职工按照违法行为种类和人数确定罚款标准,未成年工按违法行为涉及人数确定罚款标准。(一)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的,责令限期改正,按每人3000元标准处以罚款;(二)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未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的;对女职工生肓未享受98天产假、难产未增加产假15天、生肓多胞胎未增加产假的;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未享受15天
    •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8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根据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同工同酬。《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2)男女就业平等,企业招工时不得歧视妇女。《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