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残疾人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缴费补贴申请:(一)自愿按最低缴费比例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区县残联提出当年个人缴费补贴申请。(二)申请时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二、缴费补贴审核对申请缴费补贴的残疾人,区县残联应对申请情况和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批后的《审核表》返还申请人,并汇总本区县残疾人申请缴费补贴情况。三、参保登记经批准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前,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审核表》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定其参保资格、缴费金额后,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同时,将残疾人缴费核定信息上传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各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本人不需缴费,《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由本人留存;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由本人持《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于核定缴费当月的20日前,到指定金融机构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比例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50%,另50%由各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津南区残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68号;关于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63号;关于对我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补充通知津残联[2011]112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n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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