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维权的“快车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1:21:54 194 人看过

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举证责任、仲裁效力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长期以来,劳动者维权必须经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周期长、程序繁琐,不少人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最终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称《劳动仲裁法》)对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举证责任、仲裁效力等方面,为劳动者维权开辟了快车道。

劳动仲裁范畴扩大

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比较,《劳动仲裁法》将近年来出现的新的劳动关系纳入了劳动争议的范畴。该法第二条规定,下列6类劳动争议都可申请仲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延至一年

按《劳动法》的规定,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劳动者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造成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免费

《劳动仲裁法》施行前,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仲裁费。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大多按固定标准收取300元至500元,有争议金额的则实行累加收费。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交纳仲裁费的,按撤回申请处理。《劳动仲裁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有了这样的规定,劳动者再也不会望天价仲裁费而止步了。

举证倒置情形增加

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许多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对自己不利的相关证据,以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则因为不掌握涉及劳动争议事项的相关证据,而处于不利的情形之中。《劳动仲裁法》第六条对这一行为坚决说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管辖权履行地优先

许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相距甚远,特别是一些集团公司在分公司、子公司工作的员工,如果安排在用人单位注册地进行仲裁诉讼将极大地增加劳动者的成本(路费、餐饮、住宿等)。为了能让劳动者可以就地维护自身权益,《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强调: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争议处理时限缩短

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后60日内作出,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日。《劳动仲裁法》进一步缩短了上述时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可持调解协议书申请支付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有关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劳动仲裁法》第十六条再次为劳动者指明了一条维权捷径: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调解协议书经过支付令程序后,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的,支付令失效,必须及时依法申请仲裁。

特定争议先行裁决

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集中于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经济补偿和赔偿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对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本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没有着落,如果仍然按照既定的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进行,可能会危及劳动者的生存所需。《劳动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这就对事实清楚的涉及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事项先行裁决作出了程序规定,可缓解劳动者的燃眉之急。

先予执行无须担保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而《劳动仲裁法》直接规定,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只要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不必提供担保就可申请先予执行,对生活已经发生了困难的劳动者无疑是一个极大的福音。

部分争议一裁终局

《劳动仲裁法》对两大类案件将实施一裁终局。一类是关系到劳动者生活、生存情况,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的争议。另一类是标准比较明确、争议较少的情况,如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此类争议案件,如果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可依裁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0: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访劳动部副部长
    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部法律会给劳动者带来些什么便利和权益保障?防止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时间部分案件可一裁终局过去,曾有不少申请仲裁的劳动者抱怨,诉讼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实在拖不起。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这一状况将得到改变。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是协商、调解、一裁两审,其中劳动争议仲裁处理案件的法定一般期限为两个月,人民法院一审的法定一般期限为六个月、二审法定一般期限为三个月。一些用人单位为此进行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使劳动者不能得到及时的法律救济。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仲裁环节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这意味着,今后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局即为终局裁局。这
    2023-04-25
    179人看过
  • 法工委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2月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李援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6月份通过的劳动合同法,8月份通过的就业促进法一起,更加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李援指出,劳动争议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保证,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这五个方面实际上构成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次规定的主要内容。有一些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一些裁员的现象。等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者维权的意识增强了,用人单位如果再违法的话,一些劳动争议恐怕就会更多地提出来。按照现在的劳动调解仲裁法遵循的公正、及时、方便、快捷的原则,能够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后劳动争议大量发生的情况。
    2023-06-10
    313人看过
  • 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流程图
    一、申请与受理1、调解范围:(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2、调解组织:(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3、申请期限: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doc)》。申请
    2023-04-12
    482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司法解释之劳动者投诉维权
    【法条原文】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条文解析】这一条是关于劳动者投诉维权的规定。劳动争议除了我们前面提到过的四种纠纷解决机制外,其实还有一种容易被忽略的维权途径,即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在实践中,接受劳动者投诉并负责处理投诉的部门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纠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行为、主管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
    2023-06-09
    394人看过
  • 劳动保障部谈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近日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问:为什么要颁布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救济途径。我国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以来,随着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形成了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为主要环节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这一制度为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多样的变化态势,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情日益复杂。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处理劳动争议耗时长、力量不足、申请仲裁时效过短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完善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
    2023-06-06
    288人看过
  • 《仲裁法》如何规定劳动争议的调解
    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企业与员工因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关系等发生纠纷时,由第三方(如专业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进行的调解协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通过法律协商和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提前裁决”是指在仲裁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庭对某些事实清楚的案件提前作出仲裁裁决。之所以规定了事先裁决程序,是因为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都集中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如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经济补偿和补偿,特别是用人单位拖欠或扣减劳动者工资数月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如果仍然按照既定的仲裁和诉讼程序进行,工人在现实生活中获得工资的时间将更长,一些雇主不仅故意拖欠和扣减工人的工资,而且还故意在仲裁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后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提起上诉,一直拖延到全部程序完成,个别案件甚至拖延了三至五年。事先规定裁定程序,对涉及职工基本生活的事项事先作出裁定,有利于维护职工的
    2023-05-07
    303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确立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自愿原则;民主说服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其他。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工伤赔偿承诺书怎么写?工伤赔偿协议的书写格式:工伤赔偿协议书首先要写明双方公司个人的基本资料、受伤员工于何年何月何日在工作期间发生受伤事故等关于此次事故的相关情况,最后,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应当履行。工伤赔偿协议书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必须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受胁迫或者威胁。二、工伤调解协议书怎么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
    2023-03-06
    167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适用指引
    内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若干问题记者问,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广东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讲话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劳动仲裁资源,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做到合法、公正、及时,法律不溯及既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
    2023-05-07
    391人看过
  • 仲裁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
    劳动仲裁调解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调解后不给钱怎么办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
    2023-07-04
    184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规定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解析】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举证责任的规定。。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未能尽到上述责任,则有可能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举证责任的基本含义包括以下三层:第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出证据;第二,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应当予以证明,以表明自己所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第三,若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后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可能导致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正是举证责任的存在,使得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举证的压力,强有力地促使他们积极举证以打破事实真伪不明的状态,从而能够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合法、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
    2023-06-10
    163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增设首席仲裁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实践经验,在基本维持现行劳动争议仲裁组庭的基础上,对一些重要环节进行了完善:一是维持现行仲裁庭制度,并增设首席仲裁员。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二是提高了对仲裁庭组庭时间的要求。根据现行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此规定调整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023-04-25
    62人看过
  • 热点关注:六类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六类劳动争议适用本法。这六类争议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福州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站长、福州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翁齐斌说,双方协商和解、专门调解机构组织调解、仲裁、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手段。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劳动者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04-25
    312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以下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哪些亮点一个延长申请仲裁时效期延至一年“现行的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是60天,但实际生活中,有的劳动者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超过60天的时效。”在某劳动仲裁科室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员说,虽然他们没有进行过具体统计,但从日常的来访、来电看,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根据现行规定,当事人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而《调解仲裁法》将申请仲裁的时效调整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即延长到了一年。从维权角度看,为广大劳动者争取了更多的回旋时间。值得关注的是,《调解仲裁法》还规定了一种不受仲裁时效限制的特殊情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2023-07-26
    467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类组织可调解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三类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方当事人在协
    2023-06-10
    46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劳动争议仲裁在线调解便民,劳动争议仲裁在线调解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12条至第14条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原告有权力解除劳动仲裁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8
      劳动争议仲裁分为以下四个程序:1.申请与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不能仲裁。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仲裁前准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首先成立仲裁庭,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审理。 其次进行调查取证工作。3.调解。4.开庭与裁决
    • 劳动争议仲裁法X么时候颁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X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7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
    • 劳动争议仲裁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不同之处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规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除此之外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劳动纠纷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