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关系案件的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1:20:32 397 人看过

涉及事实收养关系问题案件的处理如下:

1、离婚案件涉及事实收养子女,查明了事实送养人的,不能在同案中处理,应当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不能查明事实送养人或查明被事实收养人的生父母已经死亡的,且事实收养人具有抚养能力的,应当在同案中对事实收养的法律后果一并作出处理,确认其收养关系成立;事实收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的,应当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2、抚养、收养、抚育纠纷案件涉及事实收养问题时,查明事实送养人的,应当追加其为案件当事人,对事实收养问题一并依法进行处理。不能查明事实送养人或查明被事实收养人的生父母已经死亡,且事实收养人具有抚养能力的,应当确认其收养关系成立;事实收养人不具有抚养能力的,应当中上诉讼,司法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对事实收养行为先行处理后再恢复案件审理。

3、赡养纠纷案件涉及事实收养子女时,不能查明事实送养人或查无被事实收养人的生父母,且被事实收养人确系事实收养人抚养成人的,应确认其收养关系和被事实收养人对事实收养人的赡养义务成立。查明有事实送养人或被事实收养人的生父母且尚在世的,应通知其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在确认其事实收养行为无效的同时,只要事实收养人对被事实收养人进行过抚养,就应确定被事实收养人应对事实收养人承担相应的扶养义务,包括对属于过继形式的事实收养情形,也应视为同样处理。

4、继承纠纷案件涉及事实收养时,被事实收养人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先确认收养关系成立为前提条件,然后再依法对继承问题进行处理。若事实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则被事实收养人不享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权利,但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分得遗产。被事实收养人作为被继承人的,若查明了事实送养人,则确认收养关系不成立,按法定继承和事实收养人适当分得遗产处理。无事实送养人或被事实收养人生父母下落不明的,可确认事实收养人与被事实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5、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涉及事实收养时,事实收养人、被事实收养人遭受人身损害死亡发生的死亡赔偿金、生前扶养人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处理,比照继承问题处理。事实收养人、被事实收养人因人身损害致残发生的被扶养人生活补助费亦可比照抚养、收养、抚育纠纷案件中涉及事实收养问题来处理。

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事实收养人作为诉讼主体的案件,应按前述原则一并对事实收养行为进行审理,然后确定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及其相关权利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事实收养相关文章
  •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和条件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事实收养应具备以下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2023-04-26
    70人看过
  •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具备条件,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流程?
    一、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具备条件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具备条件有: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二、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流程是什么?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流程是收养人和送养人首先要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处收到公证申请后,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公
    2023-06-08
    103人看过
  • 事实收养关系成立吗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事实收养关系不成立。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1)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5)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解除收养关系的具体手续有哪些1、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因为收养关系是一种关系着收养人,特别是被收养人切身利益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收养协议和解除收养协议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协议
    2023-03-30
    294人看过
  • 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的条件
    原告朱甲、夏某诉称:被告朱乙系朱甲的侄女,1972年由原告收养,被告与原告在浙江生活一段时间后回上海读书。被告的生活、教育费均由原告承担,原告为被告倾尽全力。由于历史原因,原、被告之间未办理收养手续,但双方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现被告成年后,非但未尽赡养义务,反将原告赶出住房。现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要求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10万元。被告辩称:被告自幼在浙江生活过,但并未与原告形成收养关系。回上海读书后,与祖母、原告居住在一起,被告的生父母也同住一个新村,且当时是大家庭共同生活。原告曾照顾被告,但系资助性质,而非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抚养,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系朱甲的侄女,年幼时曾与原告在浙江共同生活,后返回上海就学,与其祖母、其兄及朱甲共同居住于上海某处,被告父母也迁至附近居住。被告自小称呼朱甲为阿姆(即宁波人对母亲的称谓),受到朱甲的照顾、资助,但被告与生父母继续往来,双方
    2023-06-08
    479人看过
  • 事实收养关系判定
    事实收养关系认定:一、事实收养关系是否成立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关系,事实收养时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民法典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材料。(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扶助;相互之
    2023-03-02
    70人看过
  • 事实收养关系认定
    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2、长期共同生活;3、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4、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一、小孩送人办了抚养手续后可以再送回来吗?小孩送人办了抚养手续后一般是不能再要回来的。根据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
    2023-02-27
    245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认定事实收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之间有抚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 更多>

    #事实收养
    相关咨询
    • 事实收养关系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2
      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 2、长期共同生活; 3、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4、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
    • 继承纠纷案件涉及事实收养关系的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3
      继承纠纷涉及的问题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继承纠纷案件涉及事实收养时,被事实收养人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先确认收养关系成立为前提条件,然后再依法对继承问题进行处理。若事实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则被事实收养人不享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权利,但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分得遗产。被事实收养人作为被继承人的,若查明了事实送养人,则确认收养关系不成立,按法定继承和事实收养人适当分得遗产处理。无事实送养人或被事实收养人生父
    • 如何处理事实事实收养关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31
      现实生活中,确有不少事实行为不在法律规范之中,依靠传统习惯和道德规范进行调整,于社会利益不相冲突,也不会酿成不良的社会问题。但是,事实收养行为则与之不同,既受到法律禁止性规范的排斥,又不能由习惯和道德予之调整,还影响到社会利益,产生出不良的行为后果。首先,父母子女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在事实收养人与被事实收养人之间,由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能产生拟制父母子女关系。又因事实送养人不能出现,导致被事实收
    •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1
      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 2、长期共同生活; 3、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4、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
    • 继承纠纷案件涉及事实收养关系的处理意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9
      继承纠纷涉及的问题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继承纠纷案件涉及事实收养时,被事实收养人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先确认收养关系成立为前提条件,然后再依法对继承问题进行处理。若事实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则被事实收养人不享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权利,但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分得遗产。被事实收养人作为被继承人的,若查明了事实送养人,则确认收养关系不成立,按法定继承和事实收养人适当分得遗产处理。无事实送养人或被事实收养人生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