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照片上广告生活圈杂志肖像侵权被判赔万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0:21:55 99 人看过

厨师长因自己的照片被登上宣传广告,遂将杂志发行公司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山后法庭审结了此案。法院认定杂志发行公司未经厨师长许可擅自使用印有其肖像的照片做广告宣传使用,侵犯他人肖像权利,判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原告李先生诉称,自2008年9月起,五八信息公司未经同意擅自将原告的肖像刊载在其发行的1份名为《生活圈》杂志的广告彩页上。原告发现后多次致电五八信息公司要求立即将带有原告肖像的广告彩页撤走,但五八信息公司未予理睬,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故李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五八信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在《生活圈》杂志上及五八同城网站上刊登书面道歉,并赔偿损失10万元。

被告五八信息公司辩称,我方没有在《生活圈》杂志本身上刊登李先生的照片,是在一个供用户取阅的展架的宣传画上使用了李先生的照片。对无意使用李先生照片的行为我方愿意道歉,希望同其协商解决。因为该杂志不是用于商业用途,故不同意赔偿李先生10万元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生活圈》杂志系五八信息公司主办的免费赠阅性质的杂志,其内容以生活消费类广告和黄页为主,刊登广告需收取费用。为进行宣传,《生活圈》杂志在餐饮业较集中的区域设有宣传展架使用该杂志广告宣传画。2008年10月,五八信息公司在公主坟星巴克咖啡屋、清华园咖啡厅、五道口国强拉面馆、五道口干锅码头、五道口避风塘、五道口星巴克咖啡厅、建外soho饭店等地的宣传展架上使用了包括有李先生等人照片的宣传广告。宣传广告共印有照片五幅,其中含李先生肖像之照片位于广告左侧,照片中李先生手端餐盘,着厨师服,站立于前端,面部特征明显。关于李先生照片的来源,五八信息公司称系该公司美工在网上搜索所得,并未经过李先生的授权。李先生主张该照片系在业余时间拍摄,属于自己所有。另查,李先生在商务会馆担任餐饮部经理、厨师长。2008年10月起,李先生发现自己的照片出现在《生活圈》杂志的宣传广告上,并曾找到五八信息公司协商此事,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认为,肖像系通过某种形象而使公民面部特征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肖像权包含公民人格权益及财产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五八信息公司因宣传其主办的生活圈杂志需要,在多处公共场所使用印有李先生照片的广告宣传画。该行为未经李先生许可,存在一定传播范围,且无科研文化、新闻监督等阻却违法事由,已成立对李先生肖像权之侵犯,故理应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李先生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因广告系宣传生活圈杂志需要,故五八信息公司应在生活圈杂志刊登道歉声明。就损失赔偿一项,李先生要求赔偿损失10万元之诉请过高,未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考虑事件给李先生造成一定精神损害,法院根据广告照片传播范围与被侵权人社会知名程度,考虑事件影响,酌情认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1万元。

宣判后,双方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损害赔偿金相关文章
  • 违法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在摄影实践中,经常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况:1、“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
    2023-02-19
    492人看过
  • 照片打码侵犯肖像权吗
    侵犯肖像权,马赛克就是为了防止侵权,遮掩肖像,一般新闻报道里,都是打马赛克,避免侵权,如果马赛克打上了,仍能对应上,那仍是侵权。一、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
    2023-03-27
    373人看过
  • 明星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一、明星照片侵犯肖像权吗使用明星照片,如果只是用于娱乐,不算侵犯肖像权。如果行为人利用明星的照片,适用于营利。或者是故意的侮辱,扭曲事实等恶劣的行为的,那么这样的行为,算得上是侵犯肖像权。二、侵犯肖像权情况1、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2、侵害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
    2023-04-12
    403人看过
  • 背影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一、背影照片侵犯肖像权吗拍背影一般不会侵犯肖像权,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
    2023-04-24
    490人看过
  • 照片被恶搞属于被侵犯肖像权吗
    照片被恶搞属于侵犯肖像权。每个人的肖像都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是我们非常重要的人身权利之一,任何人都不能恶搞侵犯。照片被恶搞肯定是属于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到了相关法律的条款,对于被侵权的人是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犯的,如果还以营利为目的,那么可以要求其承担所有的赔偿。一、别人乱发我照片可以报警吗他人乱发自己的照片的这种行为通常情况下不能报警处理,因为这种做法涉嫌侵犯自身的肖像权,如果已经给自己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影响,是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因为侵犯肖像权这种民事纠纷也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二、侵犯肖像名誉权赔偿多少钱侵犯肖像名誉权赔偿多少钱具体要看被侵权人如何索要。具体的金额要看盈利了多少,对被侵权人造成了多大的影响。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了人格权之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的人
    2023-02-23
    438人看过
  • 刊登瘦身前后对比照片广告一报社被诉侵犯肖像权
    白女士因认为北京一报社未尽审查核实义务,在报上刊登一则未经其授权的瘦身照片广告,侵犯了其肖像权,将该报社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该案。原告白女士诉称,2008年3月29日,北京某报在其印刷版和网络电子版上刊登了韩国瘦e点广告,该广告上登有未经原告授权的原告瘦身前后对比的两张照片,照片用虚构的名字作了虚假文字说明。原告认为,北京某报社作为新闻媒体,没有履行审查核实广告的责任,广告刊登后给原告的工作、生活造成负面影响,降低了其社会评价,使其精神遭受痛苦。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原告还告诉法院,其从未使用过韩国瘦e点产品,亦未提供其照片给该产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当广告见报后才从朋友处得知此事。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2023-04-24
    45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合同生效后,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关系就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关系。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的损害赔偿,与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 更多>

    #损害赔偿金
    相关咨询
    • 用他人照片发朋友圈是否侵犯肖像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6
      1、可能会侵犯公民肖像权。 2、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3、因此若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他人照片,那么应属于侵犯肖像权,对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若不是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但也未经本人同意,那么也应属于对人格权的一种侵犯,对方同样有权要求停止使用。
    • 老师拍别人照片侵犯肖像权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8
      侵犯肖像权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擅自使用他人的照片。你虽然擅自使用了老师的照片却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至于刑事责任就更加谈不上了。这种行为最多也就是赔礼道歉了,事情根本没有那么严重。你和你老师也应该好好学习一下法律。不过你得做法却是有一些侵犯了老师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建议你好好的向老师赔礼道歉一下。
    • 明星照片侵犯肖像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9
      1、发布明星照片一般不会侵犯肖像权。在网上发布明星照片,如果具有侮辱、诽谤或者盈利性质的,是可能侵犯该明星肖像权的。 2、网上使用明星的照片,如果只是用于娱乐,不算侵犯肖像权。如果行为人利用明星的照片非经本人同意且用于营利目的,那么这样的行为,算得上是侵犯肖像权。
    • 网站上的广告用了我的照片算不算侵范肖像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侵权行为,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 微信照片侵犯肖像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4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