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泉的拆迁上诉状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09:20:54 484 人看过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张某泉性别:男出生日期:1933年6月4日民族:汉

单位:南某化工厂职务:党委书记兼厂长(已退休)

电话:130167782**

被上诉人:南某市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北濠桥路9号电话:855295**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某职务:局长

上诉人因原告张某泉认为被告南某市房地产管理局作出的某房裁[2006]154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缺乏依法行政依据,侵犯原告张某泉的合法权益,于2006年12月22日向南某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撤消某房裁[2006]154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一案,被南某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07年3月5日(2007)崇行初字第0003号判决:驳回原告张某泉的诉讼请求。上诉人原告张某泉不服南某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07年3月5日(2007)崇行初字第0003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南某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07)崇行初字第0003号判决。

二、支持原告一审撤消某房裁[2006]154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的诉讼请求。

上诉理由:

一、原告张某泉对一审南某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认定的主要事实存在重大争议,原告张某泉认为一审南某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所作出的(2007)崇行初字第0003号判决,完全回避南某市房地产管理局违反国家法规和规定擅自批准某拆许字(2006)第06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根据没有法律效力的某龙房地估[2006]字第21-023号拆迁房屋评估报告进行裁决以及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强制使用南某市相关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政策条款等违规主要事实根据。南某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刻意回避的主要事实根据有以下八个方面:

1、南某市房地产管理局2006年8月8日批准的某拆许字(2006)第06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是非法拆迁许可证。主要事实根据:

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19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南某市国土资源局文件,某国土资地前[2006]25号文: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同意开展土地前期工作的某知,1、同意你单位按规划红线范围所示位置对于五一路东侧,人民东路延伸段北侧的国有土地68353平方米开展前期工作。2006.7.12。68353平方米折算为6.8353公顷,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章建设用地,第二十五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以下审批权限办理:

(一)一公顷以下的,在县行政区域内,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五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某拆许字(2006)第06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依据的某国土资地前[2006]25号文标明拆迁地块为6.8353公顷,必须得到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南某市房地产管理局没有该拆迁地块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证据材料,说明这块超过5公顷拆迁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江苏省人民政府的批准!是非法占地拆迁。

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某拆许字(2006)第062号拆迁公告中只是笼统地说明拆迁范围为:人民东延北侧、五一路东侧地块,没有具体红线图示,在这块区域的征地涉及南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06]年16号江苏省建设用地批文:苏国土资地函[2005]1143号;涉及南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06]年36号江苏省建设用地批文:苏国土资地函[2005]1029号;原告某过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查证,被告知所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都可以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建设用地查询数据库中进行查证,经过原告在该建设用地查询数据库查证不存在苏土资函[2005]1029号、苏土资函[2005]1143号两个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某拆许字(2006)第062号拆迁公告还涉及南某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06]年10号江苏省建设用地批文:苏国土资地函[2003]1号,该公告发布日期为2006年3月29日,从江苏省建设用地批文:苏国土资地函[2003]1号文2003年被批准到2006年3月29日开始征收土地时间跨度远远超过两年建设用地批文有效期。根据国土资源部二四年十一月二日《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苏国土资地函[2003]1号已经超过两年的时效,失去法律效力。

某拆许字(2006)第062号拆迁公告中无拆迁建设项目,只有前期开发字样,根据南某市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的某知》某政发[2000]43号三、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与供应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在储备土地供应前,完成储备土地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拆迁、土地平整和设施配套等前期开发工作。可见,所谓前期开发只是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拆迁、土地平整和设施配套,根本不是建设项目。

南某市房地产管理局没有提供某拆许字(2006)第06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中第一拆迁人南某市土地资产储备投资中心和第二拆迁人南某市崇川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南某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07年3月5日(2007)崇行初字第0003号判决书中被告证据23、资金到位证明是中国银行南某港闸支行七彩城分理处为南某市某羽拆迁公司出具的396万元的借款证明。这个所谓借款证明不是拆迁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事实根据:

首先,被告证据23、资金到位证明不是拆迁人南某市土地资产储备投资中心、拆迁人南某市崇川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直接资金证明。

行政上诉状信息公开案件的范本是怎样的?

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某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某市某区镇号,身份证号。

被上诉人:市区镇人民政府,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镇长。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市区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一案,不服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月日作出的(2014)龙马行初字第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人民法院于2014年月日作出的(2014)龙马行初字第号行政裁定书;

2、请求责令人民法院继续审理上诉人诉被上诉人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一案;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于2014年月日通过邮寄的方式,依法向镇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书面公开有关政府信息。镇人民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至今未做任何答复。

上诉人不服于2014年月日依法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得到任何回复。

上诉人为此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月日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龙马行初字第号行政裁定书,对上诉人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上诉人于2014年12月日收到该行政裁定书。

现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请求置之不理的行为属于严重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一审法院对此违法事实不予审查,反而将上诉人的诉求挡之门外,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基本诉讼权利,特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一、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予任何口头或书面的答复,其漠视民权的行为显然属于严重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以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据上述规定,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对于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当场或在法定工作日内告知上诉人并说明理由;对于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上诉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上诉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也就是说,被上诉人最起码应该给上诉人一个的答复(或当场或在法定工作日内),一个处理意见,甚至打一个电话,说一句话也算尽到了一定职责,也算对老百姓权利的最基本的尊重。但令人遗憾的是: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视为无物,连最起码的电话沟通和告知都没有,这是极端漠视民权,践踏法律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二、上诉人的诉请的信息符合法律规定,显然属于政府信息。一审法院未予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其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是严重错误的。

本案中,上诉人申请公开2013年月日强毁上诉人耕地、果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要求的是关于征地、占地的法律依据,其申请的内容和形式是合法有效的。依据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及土地征收的实践做法,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政府,其在征地实施过程中,必然制作过或能获取到相应的有关征地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因此,上诉人诉请的信息符合法律规定,其诉讼请求应当依法得到支持。

综上,即使上诉人申请的信息不属于被上诉人制作或获取的,也没有记录或保存,也应该将不予公开的理由口头或书面告知原告,这才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精神的、切实体现执政为民的妥善做法,其不予任何答复的行为,显属不作为,严重违法;上诉人申请的信息实属被上诉人应予公开的范围,一审法院对此草率处理,替政府的违法行为背书,将上诉人合法合理的起诉拒之门外,让上诉人难以理解和接受,与当前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理念背道而驰。故上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特提起上诉,请求贵院依法受理本案并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14年月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4: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裁定相关文章
  • 郑某诉李某房屋租赁纠纷(李某上诉)答辩状
    答辩状答辩人(被上诉人):郑XX,女,1963年3月11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济南市XX区XXX东路XX号X单元XXX室答辩人因与李X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对上诉人不服(2007)历民再初字第25号判决,提出答辩如下:一、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被上诉人认为(2006)历民初字第158号及(2007)历民再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二、上诉人诉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郑XX隐瞒了该房屋已经拆迁冻结的事实,致使不能合法经营,上诉人因此拒付租金”,代理人认为:郑XX没有隐瞒房屋已经拆迁冻结的事实,上诉人以此事实为由拒付房租不能得到支持。理由如下:(1)依据郑XX与李X所签房屋租赁租赁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房租交齐后,如再有非甲方索要租金,甲方完全承担,甲方保证乙方经营一年以上,不拆迁。”从该条可以分析得出
    2023-06-15
    262人看过
  • 曹某离婚上诉答辩状
    民事上诉答辩状答辩人:曹某某,男,1977年10月11日生,汉族,系大连某公司职员,住址大连市。因上诉人齐-女诉曹某某离婚一案,针对上诉人齐-女的上诉理由,提出答辩如下:一、原审认定事实清楚、正确。1、上诉人不断强调“被上诉人不尽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婚外情,是本案的重要事实,也是被上诉人殴打上诉人导致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并称提供了电话详情单和保证书为凭。事实上,二人结婚后不久,上诉人就开始无端猜疑被上诉人与他人关系暧昧,有婚外情,常常在被上诉人加班回家后,指桑骂槐,吵吵闹闹,让被上诉人交代莫须有的情况,甚至利用被上诉人洗澡、上厕所之机,打开被上诉人的手机,查阅短信及通话记录,为自己的猜疑寻找证据。至于上诉人提供的间接证据-电话详情单,显示不出任何通话内容,通话对方是男是女都难以证明,更不能证明通话对方是被上诉人的所谓外遇,只能证明被上诉人通话对方号码和通话时长,根本证明不了上诉人想要证
    2023-04-26
    281人看过
  • 拆迁产权调换的解读
    房屋产权调换
    拆迁产权调换是指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征收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通常发生在被征收人不愿意获得补偿资金去市场购房的情况下,由征收人提供合适的房屋对被征收人进行妥善安置。是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产权调换尽管以实物形式体现,实质上是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由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再由被征收人按市场价购买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产权调换一般分为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房屋产权调换标准是什么1、有关于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2、实
    2023-07-03
    477人看过
  • 李某离婚上诉答辩状
    答辩人(被上诉人):李四,女,197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省县人,住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区14号楼。答辩人因与张XX(以下称“上诉人”)出资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5)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已提出上诉。现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是北京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公司20%的股份。上诉人称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不是事实。2003年7月9日,答辩人受让张xx在公司的20%股份,如此,公司完全由答辩人出资经营。答辩人受让张xx的股份是用个人资产出资的,并在受让股权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答辩人受让张xx股权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均是委托丈夫xx办理的。股权受让后,答辩人也一直在公司工作,而且公司是答辩人夫妇共同投资经营的事实,不仅上诉人明知,而且也是众所周知,上诉人主张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显然是
    2023-06-04
    298人看过
  • 强制拆迁后可以上诉吗,强制拆迁上诉状怎么写
    一、房屋被政府强制拆迁后可以上诉吗房屋遭遇强拆,不管是合法的强制拆迁还是非法的强制拆迁吗,作为权利人我们都是有权利提起诉讼的,但是要想在诉讼中得到法院的支持,我们必须要有合法合理的证据证明。二、现行条例对法院强制拆迁的定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强制拆迁上诉状强制拆迁上市状范本原告: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址:北京市xxxxx路xxxx村xxx号xxxx室第一被告: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址:北京市xxxxx路xxxx村xxx号xxxx室第二被告:北京xxxxx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联系电话:xxxxxxxx地址:北京市xxxxxx区xxxxx路xxxx号xxxx室邮政编码
    2023-04-23
    203人看过
  • 张某常犯偷税罪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佛刑终字第71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常,男,1962年9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高中文化,原系顺德立刻某电器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在顺德区龙江镇世埠居委会西华直街31号。2003年3月24日因涉嫌犯偷税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辩护人胡某群,北京市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某常犯偷税罪一案,于2003年12月19日作出(2003)顺刑初字第154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某常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顺德立刻某电器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刻某公司)于1992年12月注册成立,是中港
    2023-06-11
    25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裁定是指诉讼期间,人民法院针对行政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判。行政裁定是与行政判决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的裁判形式。 行政裁定主要是针对行政诉讼程序上的争议事项作出的,它能保障诉讼活动正常地按顺序结束。在诉讼不同阶段对不同的程序问题,都可以制作行政裁... 更多>

    #行政裁定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上诉状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7
      诉人因原告张某泉认为被告南某市房地产管理局作出的“某房裁[2006]154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缺乏依法行政依据,侵犯原告张某泉的合法权益,于2006年12月22日向南某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撤消“某房裁[2006]154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一案,被南某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07年3月5日(2007)崇行初字第0003号判决:驳回原告张某泉的诉讼请求。上诉人原告张某泉不服南
    • 解读一:拆迁变司法强制拆迁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
      记者从该办法中了解到,政府部门今后将成为征收房屋的责任主体,这改变了此前以行政许可的方式授予开发商征收的形式。今后,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管工作,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同时,办法规定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意味着,今后房屋征收排除了涉及商业性参与征收或商业性征收的可能性。此外,新办法规
    • 拆迁安置房政策解读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4-07
      1、开发商禁止插手拆迁 政策与此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北京延续了国家条例。其中规定,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区县房管部门为本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旧城居民可要求听证 《实施意见》中首次明确,对危房、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不符合规定,那么区县政府就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
    • 解读二拆迁补偿政策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如有后续问题,建议你可直接来电或通过qq在线详细说明。s
    • 民事上诉状范某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7
      上诉状的写法可以十分简单,只要在上诉期内提出就行,理由不必写的太多。还有要注意的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既可以由原法院审理,也可以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还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法院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