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打伤人,要承担什么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08:50:24 345 人看过

一、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关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的区分,按照通说与司法考试的观点,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部分,一般表现为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办公机构和办事机构,一般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除非获得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特别授权,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然只能以其所带代表的机关名义进行行政行为。而行政机关是一定行政机构的整体,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独立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按照管辖范围,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又可分为若干层次。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指导所属各部门、下级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行政活动。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行政机关的管辖权和活动地域,国家行政机关又分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共25个);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旗和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民族乡政府),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包括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香港特区政府工作部门有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澳门特区政府工作部门有各司、局、厅、处。);地方上还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省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区公所(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不设区的市或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关于公安机关,其内设机构有公安消防大队和公安交警大队,派出机构有派出所,都是行政机构,只有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特别授权,才有行政主体资格,才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打伤人,要承担什么后果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18: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他人治安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公务员殴打他人的治安处理方法是如果是故意伤害其他人情节不算严重的情况下,是处于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以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情况下是处以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以及500元以下的罚款。殴打他人,对他人身体进行伤害,不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的,就可以认定殴打他人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一、殴打他人算不算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
    2023-02-20
    252人看过
  • 妨碍执行公务殴打执法人员被行政拘留
    本以为监控录像没拍摄到自己打人的情况,遂要求用监控录像证明自己的清白,不料却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近日,两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因暴力妨碍执行公务被滕州市公安机关抓获。当日,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对荆河路某批发超市进行检查时,遭到该店业主周某、张某的无理纠缠,致使该局两名工作人员被殴打,正常的检查工作无法进行。龙泉派出所接警后,会同刑警一中队迅速出警,调查取证,将犯罪嫌疑人周某、张某抓获。但是,在审查工作中,周某、张某拒不承认殴打行为,欲逃避法律惩罚。他们自以为超市的监控设施只能拍摄到超市门口,而当时他们打人的位置离超市门口尚有一些距离,不会被监控设施拍摄到。于是,他们便要求调取超市内的监控录像作证。令周某、张某想不到的是,在监控录像中,他们无理纠缠、殴打工作人员的举动全被拍个正着。在证据面前,二人哑口无言。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依法逮捕,张某被行政拘留。
    2023-04-24
    140人看过
  • 非诉行政执行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什么
    我国非诉的行政执行机关的范围一般包括: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海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如果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则一般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政府通告能否作为处罚依据通常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具有法律效力。政府通告,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知照性公文。它所宣布的事项都是有关重大的、国内外关注的事项,内容庄重严肃。公告的发文机关一般由级别较高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制发。包括某些法定机关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被授权的国务院部门如海关总署、新华通讯社、中国人民银行等。地方机关、基层单位、群众团体一般不宜制发公告。二、执法机关包括哪些1、国家的执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也包括工商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行政执法机关。2、国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
    2023-06-28
    313人看过
  •  阻碍机关人员执行职务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该段内容强调不同机关和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任务都可能被罚款、有期徒刑或拘役。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此类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也会受到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不使用暴力、威胁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受到上述的处罚。若阻碍机关人员执行职务,则需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款等责任。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不使用暴力、威胁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暴力威胁红十字会
    2023-08-29
    172人看过
  • 机关工作人员受行政处罚后如何追缴工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行政处罚后,同时给予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如果撤职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一、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3
    2023-03-17
    413人看过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要怎样办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法行使职权等情形。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不承担相应的职责,构成违法失职行为。违法行使职权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以及超越其职权范围而实施有关行为等情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是指行政赔偿责任,即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仅指物质损害与直接损害,而不包括精神损害与间接损害。其次,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2023-03-02
    198人看过
  • 被执行人工作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被执行人单位有义务根据协助执行书的内容协助履行,否则法院会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可直接对单位执行。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执行程序的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
    2023-04-27
    327人看过
  • 依法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惩戒工作
    中央纪委、监察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法制办今天(29日)联合召开贯彻实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新闻发布会。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抓好《处分条例》的落实,依法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惩戒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据介绍:根据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和国务院、中央纪委的部署,监察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起草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草案)》,已经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温总理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处分条例》共7章55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
    2023-06-06
    397人看过
  • 在国家行政机关辱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国家行政机关辱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辱骂或者诽谤他人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不管是国家公职人员还是其他人。辱骂他人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对当事人处行政拘留。如果是在执行公务的时候被辱骂、恐吓、要挟,可能对方涉嫌妨害公务罪。如果不是执行公务期间,则可以追究对方侮辱罪。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
    2023-03-07
    487人看过
  • 提起行政诉讼是起诉行政机关还是起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所以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行政机关中行使行政职权的人员。一、行政诉讼司法鉴定结论只能作为定案依据(一)主要理由(1)司法鉴定结论只是司法人员和鉴定人员认识证据的一种文字记载。司法鉴定结论只是司法人员和鉴定人员认识证据的一种文字记载。司法鉴定的客体是人、物、或人或物留下的痕迹和通过技术加工形成的复制品等,司法鉴定结论由于依赖于这些客体,因而分成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形式,不能作为一种证据形式独立存在。如果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独立证据,就会和人证
    2023-02-26
    117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作伪证要承担哪些后果
    伪造证据既包括伪造刑事证据,也包括伪造民事证据;既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可以是伪造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如,犯罪人为了逃避罪责或嫁祸于他人而故意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伪造犯罪现场,或者为包庇同伙而作虚假的陈述;证人或鉴定人因与当事人或案件结局有利害关系而提供虚假的证言或制作不符合事实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人员因受利诱、威胁而制作不符合事实的勘验、检查笔录;被害人因某种动机而作虚假的陈述(如被强奸妇女因碍于面子或屈服于压力而否定被强奸的事实),等等。伪造证据属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依法应受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第36条规定,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第68条和第115条均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第41条规定,公安
    2023-06-01
    80人看过
  • 公司员工因工作被打反击打伤别人公司承担吗
    一、公司员工因工作被打反击打伤别人公司承担责任吗如果不是公司主使员工打架的,员工打架行为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不需承担责任。员工因私人事情打架斗殴,产生的损害应当由实施侵权的员工本人承担,和公司没有关系。但是员工因工作被打反击打伤别人,反击打伤别人的原因和员工的工作内容有关员工可以基于法律的公平原则,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补偿,也即是说可以申请工伤。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是目前我们国家调整关于工伤法律关系的行政法规,可以说是处理工伤纠纷的最权威的法律依据。因此,是不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说了算。我们首先看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2023-02-23
    456人看过
  • 民法典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有哪些
    一、民法典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有哪些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他人秘密的,要承担保密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二、员工的保密义务主要有哪些一般来说员工的保密义务有以下几项: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如果公司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保密信息,员工也不得泄露该保密信息;2、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如果公司对外承诺不泄露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则员工也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泄露。3、正确使用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
    2023-04-19
    131人看过
  • 故意伤害打错人承担什么后果
    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他人重伤后果,虽然其所欲攻击对象与实际受害对象并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并未超出同一犯罪构成,因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表现是什么?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
    2023-06-28
    351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依法独立制定和执... 更多>

    #中国人民银行
    相关咨询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委托的行政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承担赔偿费用?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因此,只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应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费用。
    •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职务的后果由谁承担?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根据法律或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企业部分或全部事务的负责人,他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各项活动是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的,并为企业经营之需要,故而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无论对企业是正面的或是负面的,都应由企业来承担。为此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取得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其他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由于在现实生活中时常
    • 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与行政执法单位之间是否有权向执法机关索赔?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7
      “临时工”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主要是在计划经济时代相对于国营企业中的正式员工而言。随着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这一称呼早已退出历史舞台,准确的说法是“有固定期限的合同工”。受访的专家们表示,在行政执法机关中的“临时工”,其实质是协助或辅助执法人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认为,行政执法机关的“临时工”只是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工作,做一些如维持秩序、劝导、搬运等工作,不应该有执法权。中国
    • 被执行人是公务员拒不执行判决有什么后果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现在处于强制执行的阶段,你需要向执行庭提供可以执行的财产,然后执行庭执行